何帆律師團隊深耕保險拒賠糾紛領域,擅長攻克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等各類拒賠難題,近期成功為多位當事人挽回損失。
一、意外險 / 壽險類:意外身故拒賠反轉
【案例 1】兩全險:醉酒摔跌死亡被指 “酗酒” 拒賠,二審改判獲 80 萬
- 投保情況
- 2020 年,鄒 XX 投保 “XX 壽險百萬守護(環保版)兩全保險”,保額 80 萬元(保終身,受益人為申 XX)。
- 出險情況
- 2020 年 9 月,鄒 XX 醉酒后摔跌(俯臥位壓迫胸廓)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血液乙醇含量 284.33mg/100mL。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稱 “酗酒” 屬免責條款,且已盡提示說明義務(條款加黑、投保人簽字確認)。
- 勝訴結果
- 二審改判,保險公司賠付 80 萬元意外身故保險金。
【案例 2】家庭意外險:走路倒地死亡未尸檢,二審維持獲 60 萬
- 投保情況
- 2024 年 2 月,李 XX 通過支付寶投保 “XX 支付寶家庭共享意外保險”,意外身故保額 50 萬元(保期 1 年)。
- 出險情況
- 2024 年 2 月底,李 XX 推銷產品時突然倒地死亡,法醫尸表檢測無外傷、排除他殺,家屬未同意尸檢。
- 拒賠理由
- 1. 監控顯示 “步行后蹲下倒下”,無意外特征;2. 家屬《賠償協議》《土葬申請表》寫 “因病死亡”;3. 未尸檢致死因不明,舉證不足。
- 勝訴結果
- 一審勝訴,二審維持原判,保險公司賠付 60 萬元。
【案例 3】駕意險:醉酒駕車墜水庫溺亡,協商獲賠 23 萬
- 投保情況
- 2023 年 5 月,付 XX 為車輛投保駕意險(保期 1 年),含意外身故責任。
- 出險情況
- 2024 年 1 月,黃 XX(駕駛員)醉酒駕駛墜入水庫溺亡。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稱醉酒駕駛屬法律禁止性規定,免責條款已提示(線上投保強制閱讀 + 簽字確認)。
- 勝訴結果
- 協商達成一致,保險公司賠付 23 萬元意外死亡賠償金。
【案例 4】意外險:跌倒溺亡被指 “未告知病史”,全額賠付
- 投保情況
- 梁 XX 投保意外險,保額 10 萬元。
- 出險情況
- 梁 XX 在小區因下雨積水跌倒后溺亡。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稱梁 XX 未告知既往高血壓、抑郁癥,屬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 勝訴結果
- 法院調解,保險公司全額賠付
二、健康險類:重疾險 / 醫療險拒賠突破
【案例 1】學生意外險(含住院醫療):“巨結腸” 被指 “先天性疾病” 拒賠,全額獲賠
- 投保情況
- 2023 年,家長通過學校為孩子(毛 XX)投保 “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含住院醫療補償保額 2 萬元(免賠額 100 元,保期 1 年)。
- 出險情況
- 2024 年 3 月,毛 XX 因頑固性便秘確診巨結腸,在上海某醫院行腹腔鏡結腸次全切除術。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稱巨結腸屬 “先天性疾病”,屬免責范圍;且主張扣減免賠額 100 元 + 自費 4050.4 元后,按 90% 計算賠付金額。
- 勝訴結果
- 法院認定保險公司未就 “先天性疾病免責” 條款盡提示說明義務,條款無效,支持全額賠付
【案例 2】少兒重疾險:確診白血病卻因 “早產兒” 拒賠,主動賠付 20 萬
- 投保情況
- 2023 年 5 月,家長(蒲 XX)為孩子投保《健康福少兒特定疾病保險》,保額 20 萬元(含白血病保障,保期 1 年)。
- 出險情況
- 2023 年 8 月,孩子在貴陽某醫院確診急性白血病,申請理賠。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查知孩子為 35 周早產兒(出生孕周<36 周),稱投保時未如實告知,違反健康告知義務。
- 勝訴結果
- 保險公司主動與當事人協商,賠付 20 萬元重疾理賠金,當事人撤訴。
【案例 3】好醫保醫療險:一審敗訴后二審翻盤,全額賠付 + 恢復保單
- 投保情況
- 2019-2021 年,秦 XX 三次投保 “好醫保” 長期醫療險,2021 年保單保期 1 年。
- 出險情況
- 2022 年 8 月,秦 XX 因便血住院,確診右半結腸低分化腺癌,自費醫療費用未獲賠。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稱秦 XX 未告知 2019 年 11 月的住院記錄(便血查因),違反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并拒賠。
- 勝訴結果
- 二審調解,保險公司全額賠付,并恢復保單效力(支持后續續保)。
【案例 4】好醫保醫療險:I 型糖尿病含外購藥費用,全額賠付
- 投保情況
- 2022 年 11 月,陶 XX 投保好醫保醫療險(一般醫療保額 300 萬元,重大疾病津貼 1 萬元)。
- 出險情況
- 2023 年 7 月,陶 XX 確診 I 型糖尿病,累計花費 38080.35 元(含住院自費 5280.35 元、基因檢測 3000 元、外購胰島素泵 29800 元)。
- 拒賠理由
- 1. 基因檢測、外購胰島素泵非住院費用,不屬保障范圍;2. I 型糖尿病不屬重疾,拒付 1 萬元津貼;3. 主張已盡條款提示義務。
- 勝訴結果
- 法院支持全部訴求,判決保險公司全額賠付(含外購藥及重大疾病津貼)。
【案例 5】百萬醫療險:乳腺癌外購靶向藥拒賠,獲賠 90% 費用
- 投保情況
- 當事人通過支付寶投保某保險公司百萬醫療險。
- 出現情況
- 確診乳腺癌后,因醫院無適配靶向藥,通過海外渠道購買,花費 13 萬余元。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稱該靶向藥未列入國家藥監局(NMPA)批準的乳腺癌治療適應癥范圍,不符理賠條件。
- 勝訴結果
- 法院調解,保險公司賠付 90% 購藥費用(約 11.7 萬元)。
【案例 6】百萬醫療險:“艾加莫德 α 注射液” 外購藥拒賠,全額賠付
- 投保情況
- 重慶江北當事人通過支付寶投保某保險公司百萬醫療險。
- 出險情況
- 住院治療期間,遵醫囑外購 “艾加莫德 α 注射液”,申請理賠時被拒。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稱藥品說明書適應癥不包含本次住院疾病,不屬理賠范圍。
- 勝訴結果
- 法院調解,保險公司全額賠付全部外購藥費用。
【案例 7】終身重疾險:交界性甲狀腺腫瘤拒賠,二審維持勝訴
- 投保情況
- 2012 年,徐 XX 為王 XX 投保 “國壽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保額 10 萬元(保終身)。
- 出險情況
- 2023 年 2 月,王 XX 在江蘇某醫院手術,病理診斷為 “惡性潛能未定的(交界性)甲狀腺嗜酸細胞腺瘤”。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稱腫瘤分惡性、良性、交界性,交界性非惡性,不符重疾 “惡性腫瘤” 定義。
- 勝訴結果
- 一審勝訴,二審維持原判,保險公司賠付 10 萬元。
【案例 8】重疾險:未告知 “肺結節” 卻確診肺癌,協商獲賠
- 投保情況
- 北京當事人投保某重疾險。
- 出險情況
- 確診肺惡性腫瘤后申請理賠。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查知投保前肺部 CT 提示肺結節,稱未如實告知,影響核保決策。
- 勝訴結果
- 律師團隊介入后,與保險公司協商達成一致,保險公司賠付大部分重疾保險金。
【案例 9】終身重疾險:肝豆狀核變性未達 “重疾條件”,獲賠 50 萬 + 退保費
- 投保情況
- 2020 年 2 月,家長(林 XX)為孩子(曾 XX)投保 “XX 惠健康重大疾病保險”,保額 50 萬元(保終身)。
- 出險情況
- 2023 年 11 月,曾 XX 在福建某醫院確診肝豆狀核變性,伴肝腫大、脾腫大等癥狀。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稱合同要求肝豆狀核變性需滿足 “帕金森綜合征 / 失代償性肝硬化 / 腎透析 / 器官移植” 四項之一,孩子未達標。
- 勝訴結果
-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 50 萬元重疾保險金,并退還保費 9000 元。
【案例 10】重疾險:甲狀腺乳頭狀癌超期確診?獲賠 30 萬
- 投保情況
- 2020 年 12 月,陳 XX 所在公司為其投保重疾險,保額 30 萬元(保期 2021 年 1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
- 出現情況
- 2021 年 11 月體檢提示甲狀腺結節(可疑惡性),2022 年 1 月手術確診甲狀腺乳頭狀癌。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稱確診時間(2022 年 1 月)超保險期,且甲狀腺乳頭狀癌屬輕癥,僅同意賠付輕癥保額。
- 勝訴結果
- 法院支持按重疾賠付,保險公司支付 30 萬元。
【案例 11】癌癥醫療險:未告知 “囊腫 / 結節”,調解全額賠付 + 恢復保單
- 投保情況
- 2021 年 3 月,李 XX 女兒為其投保《XX 長期個人癌癥醫療保險》(保額 400 萬元,保證續保終身),后續續保至 2023-2024 年。
- 出險情況
- 2023 年 4 月,李 XX 確診右上肺癌,自費 43169.73 元。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稱投保前未告知肝囊腫、腎囊腫、甲狀腺結節等病史,解除合同并拒賠。
- 勝訴結果
- 調解達成一致,保險公司全額賠付,恢復保單效力(除外甲狀腺、肝部相關腫瘤責任)。
【案例 12】醫療險 + 重疾險:未告知 “支氣管擴張”,全額賠付
- 投保情況
- 2021 年 11 月,梁 XX 女兒通過支付寶為其投保 “好醫保”(醫療險 400 萬元 + 重疾險 1 萬元),2022 年續保。
- 出險情況
- 2022 年 11 月,梁 XX 確診大腦中動脈瘤破裂,花費 40275.42 元(含外購藥 9370 元)。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查知梁 XX2017 年曾診斷 “支氣管擴張并感染”,稱投保時未告知,解除合同。
- 勝訴結果
-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全額賠付(含醫療險及重疾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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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動車保險 / 學平險類:高風險場景獲賠
【案例 1】機動車保險:酒駕逃逸致人死亡,獲賠 109 萬
- 投保情況
- 涉案車輛投保交強險 + 第三者責任險(100 萬元)。
- 出險情況
- 2022 年 4 月,劉 XX 飲酒后超速(超 50%)行駛,撞行人鄧 XX 致當場死亡,后逃逸,交警認定劉 XX 全責。
- 拒賠理由
- 保險公司稱酒駕 + 肇事逃逸屬免責條款,且已盡提示義務(投保人簽字確認)。
- 勝訴結果
- 一審勝訴,二審維持原判,保險公司賠付 109 萬元(交強險 14 萬元 + 第三者責任險 94.6329 萬元)。
【案例 2】學平險:孩子身故被指 “證據瑕疵”,全額賠付
- 投保情況
- 2017 年 9 月,杜 XX 為孩子投保 “XX 學生一年定期壽險”,身故保額 5 萬元(保期 1 年)。
- 出險情況
- 2018 年 2 月,孩子身故,公安未作刑事案件處理,家屬申請理賠。
- 拒賠理由
- 1. 保險公司不認可公安死亡證明,稱 “證據瑕疵”;2. 主張訴訟時效超 3 年(按意外險時效計算)。
- 勝訴結果
-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全額賠付身故保險金。
四、合同效力類:保險公司單方解約無效
【案例】健康險:因 “甲胎蛋白偏高” 解約,法院認定解約無效
- 投保情況
- 江蘇太倉當事人投保某健康險,2023 年 9 月補充告知痔瘡、肝血管瘤等病史。
- 爭議情況
- 保險公司以 “投保前甲胎蛋白偏高” 為由解除合同,但 2023 年 10 月發《核保通知書》后,仍于 11 月扣取保費。
- 勝訴結果
- 法院認定保險公司單方解除合同無效,維持保險合同效力。
何帆律師本人曾擔任法院員額法官,審理過大量保險糾紛案件,熟悉法官裁判思維;曾擔任保險公司法律顧問,熟悉保險公司內部核賠流程;畢業于985大學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全網粉絲上百萬;團隊專注保險拒賠案件,成功案件真實可核查;保險拒賠案件全風險代理,比例8%-18%,收費方式公開透明,免差旅費,部分案件可墊資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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