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通文旅的短短幾個字,讓關于《治安管理處罰法(新規)》的討論徹底沖上熱搜。不少的群友都在給我發消息,問我說:能不能聊聊南通文旅?
對此我只想說:
請看下面這幾個截圖。
![]()
所以對于這件事,我沒什么說的。雖然我的答案與猜想,早就在2024年7月22日,就已經和大家聊完了。可以倒轉時間指針的老朋友,可以回到2024年7月,在那個時間點,看現在這件事,答案寫在了一年前。
![]()
最近我特別開心的一件事,就是三年的視頻,新增了一條彈幕。彈幕的內容說的是:三年以后來看,很精彩。
![]()
既然不能聊這事,
那今天的文章聊什么?
我主要是聊一下群友的問題。
他問:南通文旅,也類似章北海嗎?
![]()
這個問題很好,說明2023年的督工核桃露與2025年的北海大蘋果,都看懂了。因此順著這個邏輯想一想:如果章北海有了,那么秦公子是誰呢?
好,
下面是正文:
首先隨著這兩天南通文旅討論的火熱,紅星新聞站出來做了個回應。紅星新聞是這么說的:他請了個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與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的副教授做了個文件解讀。(請大家記住這兩所學校)
這兩個專家是這么說的: 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并非是對特定群體的保護,而是對于曾有過治安違法記錄的人來說,一項積極的可以改過自新的政策。記錄封存后,在絕大多數常規的求職、升學背景審查中,其過往的輕微違法記錄將不會被看到,人們有望憑自身能力公平競爭,從而獲得寶貴的新起點。
該制度還將有效防止行為人因一時沖動或認知偏差導致的過錯,成為伴隨終身的品行污點,有助于他們重建社會關系,從“潛在風險源”轉變為積極的社會建設者。
![]()
他們說:依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對人格尊嚴的保障。通過避免因輕微過錯而施加永久性負面評價,體現了對公民人格尊嚴的尊重。最后,該制度契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法治精神。封存記錄使行為人在承擔法律責任后能夠回歸社會,實現了從懲罰到教育的功能轉變,彰顯了法律的教育挽救價值。是為了避免“一次違法,終身受限”的不合理情況。
認為其借鑒了刑事上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上《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的“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社會危害性更重的輕微犯罪記錄可以被封存,那么危害性更低的治安違法記錄也應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強調說從基本權利的角度分析,記錄公開既會侵犯公民勞動權等基礎權利,也會侵害其隱私權、被遺忘權等新型權利,既會妨害其生存發展,也會阻礙其追求美好生活。違法記錄一律公開欠缺合比例性及正當性,就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檔案完整、信息透明等預期目的而言,違法記錄封存要么完全無關,要么欠缺實質關聯。
補充道除了目前輿論比較關注的吸毒被處罰的記錄外,因毆打他人、盜竊、詐騙、尋釁滋事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留下的記錄都包含在內。
對于是否為對特定人群的保護?
解釋為:是對于曾有過治安違法記錄的人來說,一項積極的可以改過自新的政策。記錄封存后,在絕大多數常規的求職、升學背景審查中,其過往的輕微違法記錄將不會被看到,人們有望憑自身能力公平競爭,從而獲得寶貴的新起點。
好,
到這紅星新聞的回應結束了。
而紅星新聞,我會想說不久前的《》那件事。B站依舊是火熱,堪稱10月份現象級的站隊事件。當時也是這個紅星新聞跳出來,對著影視颶風一頓輸出,使得說影視颶風那件事得以放大。
而雙方也因此一度要鬧上法院,影視颶風要起訴他。但最后兩者選擇的是自行刪除了對對方的指控,雖未有明確和解消息的發布,但是相互指控的微博消息已經沒有了。
所以這次紅星新聞又跳出來,是不是覺得有點意思了你?以及說接下來會有什么后續,大可以照貓畫虎的看看是否會與之前的邏輯一樣發展。
講到這
就講完了,
最后請記住:
這是紅星新聞與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與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的教授解讀,而不是官方的定論。請注意,這是紅星新聞與兩所學校教授的解讀,而非官方定論,而非官方定論!
![]()
關聯文章: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