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二十年,這次來新疆出庭,終于感受到來自法官、對方的,曾經長期需要卻不敢期冀的尊重。我指的是在醫療法律真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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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患方依法維權理論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一、二十多年來,由醫學權威到鑒定權威,又到“以鑒代審”的演變。
二十余年前,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規定》實行“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學會大量受理醫患雙方等形式的委托進行“專家組”投票鑒定,社會司法鑒定的推行,醫療糾紛審判的重點是醫學、法醫學、診療知識技術的解讀。醫患雙方在法庭上比風頭,往往是比哪家的專家證人更“威風”。盡管我團隊策劃代理的“首例社會司法鑒定對抗案”被最高法、最高檢聯合推為全國指導案例:醫療糾紛中,法官對醫學鑒定有獨立的審查權、取舍權。實踐中,還是普遍走了樣——
隨著鑒定幾乎成為每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必經程序,醫療民事審判又詭異地逐漸形成“以鑒代審”的違法趨勢。
二、新疆是個好地方,專業患方律師的步伐時空回響。
這次庭審后,法官助理隨即就一些知識問題進行交流。比如,醫療過錯怎么區分系統違法違規與醫護個人技術過失?醫患雙方代理人均表述,過度醫療是病人和疾病所不需要的醫療措施。明顯不能經陰分娩卻不去理會風險,不給予剖宮產終止妊娠,并不是醫生沒有診療技術,而是用完了行政上級規定的剖宮產指標、沒有手術臺位、沒有足夠的麻醉師,這些剛性管理問題。
其實,讓醫生找病人謀收入,本身就背離醫學宗旨、背離法律。這是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甚至犯罪。怎能讓患方獨吞惡果,讓醫護個人技術過失背鍋?讓技術過失鑒定洗白和背鍋醫療管理違法違規責任,不如不去“越描越黑”。追究違約責任,何嘗不是換個賽道,更講法律?
多年來,我團隊在新疆多嘗勝績。醫療糾紛患方法律智慧熠熠生輝,有的大放異彩。得益于患方對法律的信任不滅,律師對法律的堅守和鉆研不止。
當然,今年,是今年,互聯網新文化運動進入AI智能新時代,醫學知識被破壁,醫療糾紛司法智慧被破壁,醫療公益性寫進法律且實施得越來越堅實。
新疆是個好地方,在冬天,也會越來越擁有燦爛陽光。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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