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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您是否遇到過,銷售人員私下讓您微信轉賬訂貨的情況?在這看似方便的背后,卻暗藏著巨大的風險。博羅一名前手機店長,就利用顧客對原品牌的信任,在離職后實施詐騙,最終身陷囹圄。
阿華原是博羅縣一家品牌手機店的店長,在職期間利用工作便利,添加了許多客戶的私人微信。去年11月,阿華雖然已經從該店離職,卻依然以店內員工的身份,通過微信與原來的客戶保持聯系,并且利用他們對品牌門店的信任繼續互動。
博羅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徐錦麗:實際上他已經離職了,客人私下想要訂購稀缺的手機機型的時候,這些客人是不知道他已經離職了,他繼續隱瞞已離職的真相,然后以他可訂購這些稀缺的機型作為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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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恰逢該品牌推出新款手機,市場熱度高、貨源緊張,阿華便利用這一時機,向微信中的顧客謊稱自己仍是店內員工,可以優先幫助預訂熱門機型,不過,這種幫助需要額外收取一定的服務費。此外,他還向顧客推銷碎屏險等增值服務,進一步獲取對方信任。在取得顧客同意后,阿華便以“預定金”“加急費”等名義,要求對方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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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羅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徐錦麗:他以能幫被害人購買碎屏險、稀缺的手機機型作為理由,讓被害人私下給他轉賬,一共騙取被害人6萬余元。在被害人催交貨款的時候 ,阿華就采用了拉黑、拖延、失聯等方式拒絕交貨,也拒絕返還貨款。
多名顧客在支付定金后,遲遲未收到手機或任何發貨信息,并且多次聯系阿華未果,有的甚至被直接拉黑。這才讓大家意識到,可能被騙了,受害者們相繼報警。警方經偵查,迅速鎖定阿華并將其抓獲歸案。法院經審理查明,阿華利用顧客對其身份的信任,虛構能夠代購稀缺手機的事實,隱瞞其已離職的真相,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共計6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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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羅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徐錦麗:詐騙罪最主要的一點, 首先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被害人被騙取財物,被害人交付了財物,同時在事后,他把詐騙的款項用于個人的揮霍花銷,那么法院就認定了他構成了詐騙罪。
最終阿華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人民幣10000元罰金,同時法院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6萬元。
博羅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徐錦麗:日常生活中我們直接轉賬給售貨員,看似很方便,實則暗含風險。如果遇到銷售人員沒有誠信跑路了,消費者可能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所以在購物的過程當中, 廣大消費者應該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證據的保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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