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對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 7 名時任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相關處罰信息公示期限均為三年。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人銀罰〔2025〕68 號)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180.1 萬元。該行政處罰決定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作出。
此外,7 名時任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同部門的工作人員,因對該行相關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分別受到罰款處罰,行政處罰決定均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作出:
蘇某青(時任個人網絡金融事業部),對該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行為負責,被罰款 5 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人銀罰〔2025〕67 號);
林某(時任法律合規部),對該行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行為負責,被罰款 2 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人銀罰〔2025〕66 號);
李某杰(時任個人信貸部),對該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被罰款 3 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人銀罰〔2025〕65 號);
孫某敏(時任個人信貸部),對該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被罰款 3 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人銀罰〔2025〕64 號);
鐘某娟(時任公司銀行部),對該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行為負責,被罰款 5 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人銀罰〔2025〕63 號);
陸某(時任零售銀行部),對該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行為負責,被罰款 5 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人銀罰〔2025〕62 號);
謝某(時任營業部營業室),對該行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行為負責,被罰款 1.5 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人銀罰〔2025〕61 號)。
![]()
圖源:央行深圳分行官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