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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年,突然曝出多起主機廠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為由狀告社會修理廠的案例,主要是因第三方修理廠未經新能源車企授權,就維修了它們出產的車輛,尤其是解鎖了電池包等涉及軟件/數據的操作,類似案例反映出車企對電池、軟件技術的壟斷與第三方維修間的沖突。
典型案例包括:
2024年上海“大劉和小劉”因解鎖被鎖定的新能源車電池包,被判“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分別獲刑6個月(緩刑)及拘役6個月(緩刑);
2025年汽修博主“龍哥”因維修視頻內容被三家新能源車企起訴。
此類案件核心爭議在于:車企認為維修涉及數據安全與技術保護,修理廠則認為車主應有自主維修權,暴露了新能源汽車維修領域的技術壟斷、維修權歸屬等矛盾。
01、究竟是公共安全還是利益驅動?
只不過,明面上的信息安全,包括由此隱射到的行駛安全、車輛安全、人身安全等等,不過是哈利波特的隱身斗篷,遮掩的還是利益,這個哈利波特的真身。
在這里,我們不妨一層一層解開這個隱身斗篷,看看它是怎么做到隱身的。
斗篷的第一層材質,叫做授權,頗有些“我說行就行,我說不行就不行”的霸氣。理由看似也很充分,車是我造的,所以關于它的一切,我說了算。
就拿“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來說,懲處的是故意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系統中存儲/處理的數據進行修改、刪除,造成他人權益受損或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這里就有比較大的模糊地帶,比如,現在的動力電池是由成百上千個電芯組成,這些電芯不可能絕對的均勻一致,那么在長期使用中,這些電芯有的容量衰減得快,有的容量衰減得慢,哪怕經過均衡等技術手段后,可能依然無法保持整體的合格充電容量。
原先可以打開電池包,對單個損壞的電芯進行更換,整個費用再貴也只有四位數,但是現在基本只能更換整個電池包,費用起步就是五位數了,達到六位數也是稀松平常。
當然,主機廠或電池廠這樣做的理由,就是因為這涉及到公共安全!但是這就有一個責任和費用以什么形式分擔的問題。這就涉及到一個“技術”的強制門檻。
02、新能源車的“蘋果稅”為何未被處罰?
類似的情況有某果手機的“某果稅”和某軟剛剛宣布停止“10號軟件產品”的系統支持,但是市場反應完全不同。
針對某果:
歐盟?:2024年依據《數字市場法》對某果處以5億歐元罰款,并強制其開放第三方支付,同時將傭金比例降至10%-25%;
?美國?:加州法院裁決某果不得禁止開發者設置外部支付鏈接,變相終結部分場景的傭金收取;
?日本?:要求某果在2025年底前開放應用分發渠道;
針對某軟:
某軟對正版的“10號軟件產品”已經免費提供了超10年的系統支持,并對硬件達標的設備免費升級“11號軟件產品”;
購買ESU服務: 個人用戶:30美元/年 或 1000某軟積分兌換(僅提供安全補丁,無功能更新);企業用戶:首年61美元/臺,費用逐年翻倍。
繼續使用“10號軟件產品”(高風險):需安裝第三方防護軟件+定期備份數據。
我們的新能源主機廠更像是某果,而不像某軟!
新能源主機廠用筑起的技術壁壘獨享著后續的利益,其行為沒有受到過任何的處罰。
新能源主機廠對售后服務進行壟斷經營,盡管有著技術研發這樣的客觀商業秘密,也確實涉及到了公共安全,但是對于購車用戶的維修服務選擇權,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妨礙。
例如本文開始例舉的大小劉案,據網上公開查詢的信息顯示:大劉、小劉為汽車維修工,因車主不愿支付4S店高昂維修費,二人開發了違規“解鎖”技術。他們通過芯片讀寫器等工具修改電池管理系統數據,快速低價為車主解除電池“安全鎖”,但這種操作未修復電池實際損傷,反而導致安全隱患。
矛盾點在于,各主機廠的三電系統彼此獨立,并都投入了巨額的資源開發出來的,不可能免費向社會公開,因為涉及公共安全和產品質保,所以堅持非授權不開放的底線;
全款購車的用戶對車輛擁有包括維修選擇權和處置權的完全產權,不受4S店或特定維修機構的限制,但是前提條件是要提供依規合法和確保維修質量的證據,這個證據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很難辨別、收集和保留。
很多第三方維修企業其實也通過公開渠道掌握了三電系統的底層電器電子技術,通過類比和摸索,往往能夠繞開主機廠特意為增加維修專屬性而設置的核對程序和密碼,從而用通用件等非原廠件進行三電系統的維修,實現對“授權”這個壁壘的突破。當然,這里面的技術風險也是顯而易見的。
總結起來就是一個字:貴。
03、別讓“公共安全”成為壟斷維修的遮羞布
主機廠因為技術上的各自獨立和經營規模各異,特別是沒有歷史積淀的新生代主機廠,能夠自己造血的屈指可數,只能想盡一切方法挖潛(錢),于是不約而同選擇了要求貴,畢竟跟倒閉相比,掙錢嘛,不寒磣。
購車用戶發現維修貴的時候,后悔也晚了,只能尋找哪里修車便宜一些,他們不懂維修技術,不懂故障判斷,更不懂不同的維修方式和操作會在多久以后產生怎樣不同的后果,反正維修人員說的話,聽起來都“挺有道理”的,那就選個便宜的,就算吃虧上當,損失也相對小一點。
第三方維修企業需要生存,他們沒有買授權的巨額支出,只要能繞開核對程序和密碼,肯定能做到比授權店便宜,也就肯定有市場,于是就拼命研究那些核對程序和密碼的BUG,努力破土而出,占據后市場的一席之地。
那么,有沒有一些折中的辦法呢?比如:
由國家相關部門參照實際售價相近的同類車型的零整比等等因素,定期核準一個價格范圍并公示;至少對高零整比車型(如零整比超過同類車型均值的)和最小更換單位配件價格過高(如動力電池必須整體更換)的,實施重點監控,要求車企說明溢價的邏輯,并在整車銷售時予以公布提醒。?
由國家相關部門給定一個加價系數范圍,強制主機廠定期報備自制零部件成本構成,至少公開AB類OEM配件(如輪胎、電池、芯片、玻璃、車燈、剎車盤片等)的采購價,再與最終用戶價對比,并在整車銷售時予以公布提醒。?
總之,車輛被最終購買并投入使用后,其牽涉的經濟、安全影響巨大,時間跨度往往以十年計,而且其集快速移動、使用廣泛和技術復雜于一體的屬性,決定了其整個壽命周期所產生的維保服務產業鏈,不能簡單的用一句“交給市場來決定”就不作為了,不能放任壟斷經營將非直接維修的費用過分轉嫁入售后維修成本中,哪怕是以專利技術和公共安全的名義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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