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這個消息的時候真有點懵,小米在一周里連續挑戰ASC的三件4G標準必要專利,結果國家知識產權局三個不同合議組都認定“不具備創造性”,直接宣告無效。這節奏也太密了吧?我腦子里蹦出來的第一個問號是:這到底是小米的策略強硬,還是中國的專利運營環境在給NPE持續加碼難度?行吧,話不多說,信息先擺上桌。
先捋線索:這三件被宣告無效的專利,連同另外兩件在路上的,都是中興通訊當年轉讓給ASC的。也就是說,發明是中興做的,ASC是受讓方再去推進許可。更敏感的一點在這兒——在中國,這種“只持有專利、不做實體業務”的運營方式,常常很難拿到市場信任。過去幾年,另一家美國專利運營公司“全球創新聚合”,從華為和中興收了上千件專利,在國內試水維權,結果大部分卡在專利局和個別法院門口,甚至有案子被認定為惡意訴訟。這并不是新話題,而是反復上演的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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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在意的是風向。華為是最早感到不對勁的那一個:與其把專利交給美國NPE,不如拉起本土合伙人。2023年9月,中科院微電子所、中國移動、華為先后與北京基石知本、北京知方簽了合作備忘錄,開始走本土專利運營的路子。現在看,至少在無效挑戰的結果上,這條路沒像以前那樣“一碰就倒”,韌勁兒更強。你說是策略調整也好,是生態適配也好,總之比單純靠海外NPE回流更對路。
回到小米這場對戰,背后其實是更大的博弈。大型實施者掌握了很強的“反向劫持”能力,許可費談不攏,就拖;拖久了,創新者現金流吃緊,談判坐上冷板凳。這套打法最早在蘋果身上被驗證過,后來不少通信廠商也學會了。把專利轉給NPE某種程度上是一種“破局工具”,再去海外法院謀禁令或賠償,逼對方坐回桌子。你可能會問,這算不算“走偏”?在國際市場,這就屬于商業策略,誰持有專利不那么關鍵,核心看質量和侵權事實。
國內外兩個世界的差異,最近又被放大了。圍繞中興的專利,ASC不止在中國動手,在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UPC慕尼黑地方分院都在推進對小米、聯想的訴訟;Longhorn IP旗下的OMT也拿著中興專利在歐美發起行動;國內還有杭州斗斗網絡在杭州市中院起訴。這一套在歐洲行得通,法院認的是專利本身;但在中國,身份標簽影響很大,NPE的行權空間被壓縮。這就出現了一個怪現象:同樣一批源自中國的創新,出海更容易被市場尊重,回到家門口反而走得更艱難。
我拿兩個案例給你對比,直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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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興轉給Iarnach的US8934359,諾基亞去年在USPTO發起過無效挑戰,結果沒被受理,理由不足以推翻至少一個權利要求。這說明質量不差。
- 2024年4月17日,美國德州東區判了2.23億美元的賠償,涉及兩件源自中興轉給G+通信的專利,其中一件就拿到約1.42億美元,折合十億人民幣上下。這已經是中國創新在海外拿到的很高的數字,不夸張。
同樣的技術,從深圳走到得州,價值就被看見;從深圳走到北京,價值又被質疑。這畫風確實別扭。你很難說誰對誰錯,但有一個問題繞不過去:我們到底是在保護“誰拿著專利”,還是在保護“專利的質量和合理的許可回報”?別被身份綁架,才是對創新更公平的路徑。
再說回小米。兩年前和華為的糾紛之后,小米與華為簽了許可,這個動作我認可,哪怕過程拉扯很久。和中興這邊,公開渠道還沒看到明確的許可落地。更微妙的是,收過華為專利的NPE也在UPC起訴了小米,核心還是價格與組合的分歧。你看,談不攏的地方,大多不是有沒有侵權,而是“值多少錢、怎么分賬”。這就是產業鏈的現實。
我有個不那么客氣的建議:讓小米公開一個對比賬單,看看過去五年,小米為中國創新者付了多少專利費?為外國權利人付了多少?把數擺出來,比任何口水戰都更有說服力。董明珠說“看一家企業,還要看有沒有分紅”,放到專利這事上也成立——看一家企業是否尊重創新成果,就看它愿不愿為本土創新支付合理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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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塊我得說清楚一點:我不站隊NPE,也不替誰說話。我更在意的是生態。如果國內長期把“非實體持有者”的行權一股腦兒打成不受歡迎,短期也許護住某些企業利潤,長期可能把中國創新者往海外法域趕。因為他們要兌現價值啊,去一個認可專利質量的地方,效率更高、現金流更可控。這不是威脅,是現實選擇。
政策層面我期待兩個動作:
- 把“身份”影響降權,把“質量”權重拉高。無效要有足夠技術依據,別把創造性的門檻變成動態的“政策門檻”。
- 建立面向中小創新者的許可仲裁或速裁機制,價格談不攏也別無限拖,給出一個時間窗和對價區間的指導性框架,減少不確定性成本。
講句實話,今天這輪專利戰火看著熱鬧,背后是產業位勢的拉扯:誰守住了談判主導權,誰就能拿到更好的費率;誰在不同法域把棋走活,誰就能形成更強的議價面。華為的策略調整已經在路上,中興這邊也需要更快接上“本土運營+全球執行”這條混合路線,否則在國內市場的推進確實會更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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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態度擺在這兒:尊重技術的價值,尊重合理的許可,尊重市場的博弈邊界。別因為持有人身份就一票否決,也別把價格對話變成長期戰術拖延。這不只是小米和某家NPE的拉扯,更是中國創新要不要在國內獲得可持續現金流的關鍵。
最后丟給你幾個問題,評論區聊聊:
- 如果專利質量沒問題,持有人是NPE,你會支持在國內正常行權嗎?
- 大企業的“反向劫持”,你覺得是理性的商業策略,還是該被制度輕輕敲一下桌子?
- 你更認同“本土NPE”的路,還是繼續走“海外運營+國內落地”的組合拳?
我這邊的結論不復雜:把焦點從“誰拿著專利”挪到“專利值不值錢、錢怎么付”,這才是讓創新真落地的路。歡迎你來反駁我,越尖銳越好,有料的觀點我都愛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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