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印度敢公然仿制美國的天價藥,中國卻不敢?你以為這是中國膽小,實際上這是兩國截然不同的國運選擇,印度敢硬剛國際藥企的底氣究竟從何而來,為啥我們不能學?
現在開始我們今天的主題:中印不同的仿制藥之路。
游戲規則
印度能夠走上“世界藥房”之路,最早開始于1970年時任總理英迪拉·甘地推動的新《專利法》,這部法律只保護藥品的制造工藝,而不保護化合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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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招直接讓西方藥企瞬間崩潰,可當時的印度實行計劃經濟,根本不在乎國際規則。3年后印度又通過《外匯管制法》,直接將一眾外企巨頭趕出印度。
這種光腳不怕穿鞋的態度,也為印度仿制藥產業贏得了原始積累期。反觀中國1970年正處于特殊時期,等到1978年改革開放準備融入世界時,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已經基本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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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為了吸引外資發展經濟,中國不得不在1985年建立專利制度,并于1992年就開始保護藥品專利,從此中印兩國就走向了兩條岔路。
專利博弈
不過印度后來也要融入世界,印度1995年加入WTO時,西方規則也要求成員國必須保護藥品專利,而印度盡管滿口答應,但耍了一個花招。那就是只保護1995年以后的新藥,此前的統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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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騷操作直接將此前人類歷史上90%的救命藥,比如阿司匹林青霉素和胰島素等,統統列為合法仿制。這還沒完,印度專利法還重新規定,藥品的新配方、新劑型如果沒有顯著提高療效,就不授予專利。
而“顯著提高”的解釋權,又牢牢掌握在印度手中。甚至2013年瑞士諾華公司為抗癌藥新配方上訴至印度最高法院,稱生物利用度提高了30%應受專利保護。印度最高法院居然能說30%不算顯著提高,專利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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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諾華敗訴,實質上就是單方面重新定義了“創新”,用國內法巧妙架空國際專利壁壘,為仿制藥大開綠燈。而且印度法律還有一個終極殺招,就是“強制許可”制度。即使你的藥品在印度有專利,只要政府認為涉及重大公共健康問題,就可以強行授權給本土藥企仿制。
不同選擇
這套邏輯在印度法律體系內也完全自洽,因為印度利用憲法規定“生命權高于一切”,而專利權只是一種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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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它阻礙了公民獲得救命藥的權利,就必須讓步。那么中國為何不能照搬印度的模式呢?這一方面是因為中國不是英美法系國家,法官不能創造性的解釋法律,法律條文怎么寫就必須怎么執行。
但更重要的是中國醫藥市場規模高達1.6萬億人民幣,是印度的三倍都不止。如果像印度那樣挑戰專利,西方藥企遭受毀滅性的損失,必然會引發國際貿易摩擦,同時眾多中國高科技企業同樣依賴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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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藥品上不守規矩,就可能導致中國企業在其他領域也被惡意對待。而且西方藥企之所以不和印度一般見識,也并不是因為印度真有多硬氣,而是印度默許超過百萬人成為西方藥物試驗對象,并導致數千人在臨床試驗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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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然不能走這條路,而是利用我國巨大的市場規模和國家醫保局的砍價進行合法降價。從2018年以來,通過一輪輪談判,眾多西方天價藥被斬于馬下,治療肺癌的奧希替尼從5萬元一盒降至5580元,治療糖尿病的達格列凈片從每片15.96元降至4.36元。
當然最根本的方案還是自主創新,從2023年開始中國批準了80多個一類新藥,數量全球第二僅次于美國。而自己研發出的新藥,自然也就不存在專利卡脖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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