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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她的言行或案件細節,怎么看都像是一種落敗后的自保,為何這時候想起了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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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對于李圣律師來說是糟糕的一天,誰能想到一個正常的下班?在一處公共區域,人來人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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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大漢從背后,一腳將瘦小的李圣律師踢倒便打,李圣律師多次呼喊“我不認識你們”想要站起來,都被再次推倒。
這一幕圍觀群眾驚詫,光天化日朗朗乾坤,還是一名律師,對方竟然肆無忌憚,讓人背后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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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推進:兩名壯漢外加一名拍攝者,三人均供述,是王某晶3萬雇了張某蘭,又分別給了李某龍和張某浩各1500元。
故意傷人是要坐牢的?難道這些人真是為了這點錢嘛,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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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李圣律師講述:王某晶曾承諾他們,如果進去坐牢,一天一萬元,按照一年六個月,一個人大概是560多萬,三個人合計20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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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中四名被告,以故意傷害罪被判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九個月的刑期。
二審即將開庭前,王某晶竟然提交了上訴狀,說她自己是無罪的,應該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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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真能如愿以償么?未必!要認清自己面對的是誰?那可是“鐵嘴”律師,照此看這次突然撤訴,是悔改么?只不過是權衡利弊之后的自保而已,為什么這時候想起自保了?
上述所涉及的雇傭金額問題,李圣律師團隊,已經掌握了一些坐牢金額補償證據,涉及金額1600多萬,準備在二審中提交證據,如果坐實新證據,將暴露出王某晶更多犯罪細節,不僅會推翻一審,很可能會加重刑期,撤訴能夠避免最壞的結果。
承諾的這么大一筆錢,雖然并未落實,可為什么敢承諾,這份底氣來自哪里?或許這也是李圣律師察覺的一點?在審理下去,涉及資金流向問題,對王某晶會更加的不利,就不可能只涉及王某晶一人了。
整個案件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王某晶說她沒動手,不該承擔責任,可根本沒有證據支撐,而雇傭他人故意傷害是共同犯罪,很難將自己摘的清楚,繼續上訴也只是徒勞,如果檢察院已經抗訴,不管王某晶撤不撤訴,抗訴程序都會繼續進行,法院也會繼續審理抗訴部分,也有可能會加重王某晶的刑罰。
這一系列的操作,并非是真心悔改,而是權衡利弊后的自保。
李圣律師發視頻,悠閑的坐在商場椅子上,他說自己很悠閑很舒服,或許這就是對王某晶等人,無聲的態度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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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李圣律師的安穩生活和王某晶等人形成了鮮明反差,是在告訴我們:用非法手段達到目的,即便成功也會失去悠閑、愜意、自由的生活,只要不違法、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就能獲得松弛狀態下的自由和悠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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