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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晚,網民反映湖北襄陽某中職院校多名學生因沒打掃衛生被教官要求跪地抽打。25日,事發職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教官懲戒方式確實不妥,沒有學生受傷,將加強教官的選用和培訓,事件處理結果暫未出來。
(11月26日《新京報》)
湖北襄陽某中職院校教官因學生未打掃衛生,便要求其跪成排抽打一事,連日來引發輿論強烈憤慨。校方輕描淡寫的 “懲戒方式確實不妥”“沒有學生受傷”,不僅未能平息質疑,反而凸顯了對教育本質的認知偏差與對學生權益的漠視。這場看似“無傷情”的體罰,實則給教育的尊嚴、學生的人格造成了難以愈合的創傷。
教育的核心是“育人”而非“馴獸”,懲戒的初衷應是引導而非羞辱。學生未打掃衛生固然需要糾正,但教官選擇的“跪地抽打”,早已超出合理懲戒的邊界,演變為帶有侮辱性的體罰。跪地這一動作本身就蘊含著人格的矮化,而抽打更是對身體與心理的雙重傷害。青春期的學生正處于人格塑造的關鍵時期,這樣的“懲戒”只會摧毀他們的自尊自信,滋生逆反心理,與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馳。校方將如此嚴重的體罰行為僅定義為“不妥”,暴露了其在教育理念上的嚴重缺失 ,當教育者把暴力當作管理手段,把羞辱當作懲戒方式,教育便已失去了溫度與靈魂。
“沒有學生受傷”的辯解,是對傷害的片面解讀與責任的逃避。肉體上的傷痕或許可以快速愈合,但心理上的陰影可能伴隨終身。被當眾跪地抽打,學生所承受的羞恥感、恐懼感,以及對學校與教育者的信任崩塌,這些無形的傷害遠比肉體傷痛更為深刻。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回應傳遞出一種危險的信號:只要沒有造成顯性的身體傷害,就可以忽視教育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這種邏輯不僅違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的相關規定,更與“立德樹人”的教育宗旨格格不入。教育者的一言一行都應成為學生的榜樣,而暴力體罰與敷衍塞責,只會給學生樹立錯誤的示范。
法律必須“站起來”,才能讓學生的權益不“趴下去”。教官的暴力體罰行為,絕非簡單的“懲戒不當”,而是涉嫌侵犯學生的人格尊嚴與身體健康權,校方的縱容與輕描淡寫,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相關部門不能止步于“加強教官選用和培訓”的模糊承諾,而應啟動嚴肅的調查問責程序,對涉事教官依法依規處理,對校方的管理漏洞進行全面整改。更重要的是,要以此為契機,明確教育懲戒的邊界與尺度,完善校園安全與學生權益保護機制,讓法律成為約束教育行為的“緊箍咒”,成為守護學生尊嚴的“護身符”。唯有讓暴力體罰者付出應有的代價,讓漠視權益者承擔應有的責任,才能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讓教育回歸 “以人為本”的正軌。
教育是一場溫暖的修行,而非冰冷的管控;懲戒是一種引導的藝術,而非暴力的宣泄。“沒有學生受傷”掩蓋不了教育已經“受傷”的真相。當學生的人格尊嚴可以被隨意踐踏,當教育的底線可以被肆意突破,受損的不僅是個別學生的權益,更是整個教育體系的公信力。期待相關部門能拿出正視問題的態度與雷霆萬鈞的行動,還學生一個安全、尊嚴的教育環境,讓教育真正成為照亮心靈的光,而非施加傷害的刃。學生跪成排被教官抽打,“沒有學生受傷”恰是“教育的內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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