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呂事舜 鄒彩庭 編輯:馮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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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原載于2005年版《百年西園》,經九江市潯陽區政協文史委員會授權刊發,編者對原文作了必要修訂。
西園地處九江市區中心地段,東起庾亮北路,南靠大中路,西至環城路,北臨濱江路,面積為52700平方米。居住著1394戶居民,常住人口為 4875人;并有13個單位和60多個店面,以及廟宇、教堂、清真寺和保存完好的浪井名勝、庾亮樓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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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年來,該地段居民基層組織隨著社會的變革而變化,它經歷了保甲制、維持會、中心街、居委會和社區等各個不同時期。
“保甲制”始于宋代。王安石主張“變募兵而行保甲”,“什伍其民”,以維持封建統治,明清兩代相沿。
國民政府統治時期,“保甲制”是作為基層組織的政治制度。1931年,國民政府在接近革命根據地統治區,首先實行“保甲制”,然后全面推開。保甲即以戶為單位,戶立戶長,10戶甲,甲設甲長,10甲為保,保設保長。舊時,西園地段分別屬潯陽鎮第27、28、29、30保管轄。實行連保連坐法,一戶“犯法”各戶連坐。“保甲制”實際上是控制人民群眾行動、監督居民言行的組織,是收取苛捐雜稅的組織,是捉拿壯丁的組織,也是對付中共地下黨的基層組織。
抗日戰爭時期,日寇于1938年7月26日侵占九江。隨后,利用“保甲制”對西園地段的居民逐戶逐人進行造冊登記,并每人附上照片,然后由日寇憲兵親自逐戶逐人進行查對,由居民按上手印,才發給所謂“良民證”、“安居證”。并經常突然襲擊,深更半夜上門查對戶口,以清查中國兵。日寇并將西園劃為所謂“華人居住區”,把分散在市區教會學校、醫院、教堂內的難民全部集中到西園。利用社會渣滓于1938年冬在西園成立“維持會”,指派漢奸吳應墀任維持會會長,然后在維持會的基礎上,組建日偽九江縣政府。
解放戰爭時期,國民政府繼續實行“保甲制”,西園基層組織也逐步恢復戰前編制。
1949????年5月17日九江獲得解放,5月19日九江成立臨時辦事處,5月31日開展軍事接管,6月6日成立九江市人民政府,6月14日又成立軍管會。于9月10日撤銷潯陽鎮公所,成立甘棠、湓浦、濱興三個區公所,直屬市人民政府。每個區公所設立兩個中心街,西園屬湓浦街公所環城中心街管轄。中心街的任務是協助人民政府防奸、防諜、防盜、防火,肅清反革命分子,以及查禁鴉片、妓院。
1950年4月1日,市政府頒發布告,宣布廢除國民黨反動基層組織“保甲制”,成立居民小組,每50-70戶為一小組,組長由居民民主選舉產生。居民小組任務主要是:擁軍優屬、抗美援朝、控訴聲討反革命、開展愛衛生運動等。同年撤銷了甘棠、湓浦、濱興三個區公所,成立九個公安派出所,西園屬第二派出所管轄。
1952年2月10日,在市區成立三個區政府:第一區濱江,第二區湓浦,第三區甘棠。西園屬第二區政府管轄。同年在西園片區進行組建居民委員會的試點工作,以500戶為一居委會,每個居委會轄10個居民小組,每組推選居民代表,經過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居委會,西園地段共設第一、二、三個居委會。居委會成立之后的兩年內,為大力宣傳新《婚姻法》,發動人民群眾參加民主普選等活動,做了許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1954????年1月1日撤銷市屬三個區公所,同時設立6個街公所,采取上動下不動的方法,西園屬第三街公所管轄。
1955????年,根據國家頒布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以6個街公所為基礎,成立6個街道辦事處。同時,根據國家頒布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西園地段設立了西園、浪井、西門口、西園巷口、新城門5個居民委員會。每個居委會設委員7一9名,委員由居民小組選舉產生,再由委員推選居委會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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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70年代初啟用的浪井、向東、西門口、新城門、西園居民委員會公章
居委會設立福利、治保、民事調解、文教衛生和婦女工作5個委員會。治保主任由居委會主任兼任,并成立糾察隊,開展防火、防盜、防毒、防暴等項工作。
居委會按地段劃分小組,西園5個居委會共有居民小組38個,每組設組長1人,一般由居委會委員兼任,副組長1—2名。
居委會是群眾性的居民自治組織,其任務是:一、辦理有關居民公共福利事項;二、向當地人民委員會或者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三、動員居民響應政府號召,并遵守法律;四、領導群眾性的治安保衛工作;五、調解居民間的糾紛。并協助政府工作部門核實人口,分發糧油、棉布及部分緊銷商品的供應票證。
1957年2月至5月九江全區實行精簡機構,干部上山下鄉。逐將6個街道辦事處并為3個街道辦事處,西園仍屬湓浦街道辦事處管轄,并保留原5個居委會,新設立西園片區,實行片區管理。
1958年實行人民公社化時,湓浦街道辦事處改為湓浦人民公社。居委會的工作任務也相應增加,如興辦街道小型企業,組織服務小組,以及興辦公共食堂等。并協助政府動員知識青年和社會閑散勞動力上山下鄉。并在創立先進衛生小區方面,獲得了政府的嘉獎。
“文革”時期,湓浦人民公社改名為太陽升人民公社。居委會的名稱也有改變:浪井改名為紅旗,西園巷口改名為向東,西門口改名為自立,西園改名為永紅,新城門改名為群建。“文革”初期,居委會的工作處于停頓狀態,隨著整頓工作的開展,居委會的工作逐步得以恢復和加強。居委會的內部組織改為治安、衛生、調解、福利、婦女、青年等6個委員會。
1982年國家通過的新憲法規定:“城市和農村居民居住地,設立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在憲法上確立了居民委員會的政治、法律地位。
1990年1月1日國家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使居委會的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的道路。居委會的工作概括為:宣傳教育、民事調解、城管衛生、民辦經濟、優撫救濟、計劃生育、婦女老齡、移風易俗、群眾文化、小區基礎建設、物業管理、社區服務、兵員征集、軍民共建等多項。
進入新世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從2001年起,西園片區將原來5個居委會合并組建為西園、浪井兩個社區居委會,在黨的領導下社區居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社區居委會是社區自治的主體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經民主選舉產生,是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的執行層。由3—5人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每屆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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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西園浪井居委會駐地
社區居委會作為社區主體組織的法定代表,對社區中介組織、社區志愿者組織、物業管理組織以及其他社區組織負責協調和監督職能,其主要職責是:在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落實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的決議,做好社區服務、社區衛生、社區文化、社區環境、社區治安、社區教育等項工作,引導和組織社區居民開展創建文明社區、文明樓院、文明家庭、文明居民活動。
社區居委會向社區居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領導,具體工作內容概括為五項:擴大社區服務、發展社區衛生、繁榮社區文化、美化社區環境、加強社區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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