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監獄的條件比看守所好上太多,那法院判決后,能馬上去監獄嗎?這中間有什么流程?通常要過多久能從看守所轉到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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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送監,首先要等判決終審生效。法院下了判決書,不是立馬執行的,必須等終審判決生效了,后續的送監環節才能啟動。這里面主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10天內沒有上訴,那一審判決就自動生效,這就是終審。第二種是上訴了,那次第二次庭審的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就是終審了。
終審判決生效后,法院會給當事人執行通知書。這份通知書是刑期正式開始算的憑證。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的,刑期得從執行通知書送到那天開始算,之前在看守所關著的日子不算在刑期里,也不算進減刑的起始時間。要是判的有期徒刑,就是按“關一天抵一天”算,判決生效前在看守所關了多少天,最后算總刑期的時候,就能直接扣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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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不送監,核心就看剩余刑期超沒超3個月。終審判決生效了,執行通知書也送到了,這時候司法機關會以執行通知書送達的那天為時間點,算一算當事人還剩多少刑期,再根據這個判斷用不用送監,這可是決定在看守所接著待還是去監獄的關鍵。
要是剩余刑期超過3個月,那肯定得送監獄,在監獄里把剩下的刑期服完。要是沒超過3個月,就不用去監獄了,剩下的刑期在看守所里執行就行。
滿足判決生效了,而且剩余刑期超3個月這兩個條件后,看守所就會按固定流程安排送監。先說說送監的次數,一般情況下,看守所每個月會集中送1到2次監,把符合條件的一起送到監獄。
但要是遇到特殊情況,送監就可能暫停,比如有公共衛生問題,像疫情的時候,為了不讓人到處流動,就可能停。有重大的社會活動,比如開全國性的會議、有重要的慶祝活動,為了保證社會秩序,可能會調整。到了春節這種傳統節日,有些看守所也會改送監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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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送監當天的流程,一般從早上就開始了。早上6點左右,看守所的民警就會告訴要送監的人,讓他們收拾好自己的東西,準備出發。到了6點半左右,要送監的人會被帶出監室,統一排好隊,點名核對身份,然后兩個人一組,戴上手銬和腳鐐,這都是為了保證監管安全。之后大家會坐上專門的押解大巴車,由看守所的民警一路帶隊押解,直接開到指定的監獄。
總的來說,法院判決后送監不是馬上就辦的事,要經過“判決生效→送執行通知書→算剩余刑期→判斷用不用送監→安排送監流程”這一整套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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