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年前,房價正在猛漲的時候,老馬就說“未來房價如蔥”。然而,這句話卻讓不少人嘲笑他:“一個搞互聯網的,懂什么房地產?”沒想到,如今這句話居然成真了。
身邊有一個從事二十年房產銷售的朋友,囤了好幾套房子,現在都沒了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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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壓力也大,長期依賴賣地收入,如今收入下滑,有的靠發債度日,有的琢磨從稅收上找補。
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就說過:房地產稅適合做地方稅,經濟恢復正常增長后應盡快推進試點。
房地產稅早晚會來,但現在有兩種跟房子相關的稅可能來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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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房產稅”是什么?
“房產稅”,和還沒全面推開的“房地產稅”不是一回事。說白了,就是征收“租金稅”!
廣西稅務局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按租金4%征房產稅,出租商鋪等非住房類房產稅率是12%,這就是“房東稅”,稅率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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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
月租金5000元,住房要交200多稅,商鋪可能要交600元左右。
有人想漲租金讓租客承擔,可現在租房市場變了,北京、上海、深圳等人口凈流入城市,不少片區租金都在跌,商鋪空置嚴重,找租客比漲租金難。
房子賣不掉轉出租,房源多了,租客沒增加。江西有房東重新裝修房子,降價10%都無人問津。
這種行情下,漲租轉嫁稅幾乎不可能。廣西這一做法,其他省份很可能跟進。要是這類“房東稅”補不上土地收入下滑缺口,真正的“房地產稅”說不定會提前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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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的遺產稅”是什么?
我國目前還沒有名義上的“遺產稅”,但有個類似的稅,很多人叫它“隱形遺產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財產轉讓所得要交20%的個稅,計稅依據是“賣出價-當初買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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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
老李當年花100萬買了套房,去世后兒子小李繼承。現在房子估價200萬,如果小李名下不止這一套房,賣房時就要交20%的個稅:(200萬 - 100萬)× 20% = 20萬。
如果小李找不到老李當初的購房發票,沒法證明原值,那稅務局可能視原值為0,稅就變成了:
200萬 × 20% = 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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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不是所有情況都要交。
如果小李名下只有這一套房,且這套房已滿五年(從他爸買房時算起),也就是“滿五唯一”,這筆稅就可以免掉。
另外,如果繼承后不賣,只是自己住,那暫時不會觸發這20%的稅。
不過,要是未來房地產稅真落地了,持有多套房的人,壓力恐怕只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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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總結
以前的人,拼命賺錢買房,總覺得房子最穩、最能抗通脹,將來留給孩子,也是一份實實在在的家產。
誰也想不到,未來的房子可能從“資產”變成“負擔”。以前說“有房萬事足”,以后真得琢磨琢磨:有房,真的就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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