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涉外法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面依法治國,事關我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江蘇處于對外開放前沿,開放程度高、開放平臺多,正努力塑造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優勢。江蘇法院不斷加強涉外審判工作,深入實施精品戰略,推動國際司法合作,完善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依法妥善審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精品案件。
為更好地發揮司法的示范和引領作用,江蘇高院發布一批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無錫法院審理的《新加坡某工程公司與江蘇某科技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入選。
目 錄
案例1
根據中新法律查明備忘錄查明新加坡法律 承認和執行新加坡法院民事判決
——某國際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案
案例2
正確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明確造成履行障礙的第三方范圍
——新加坡某工程公司與江蘇某科技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3
人民法院與貿促會加強訴調對接 妥善化解高新技術外商投資企業股權糾紛
——泰州某資產管理公司與北京某電動技術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案例4
認定涉“境內關外”貨物糾紛具有涉外因素 服務保障新亞歐陸海聯運通道建設
——連云港某國際物流公司與上海某機電設備公司等侵權責任糾紛案
案例5
嚴格審慎認定信用證欺詐 維護誠實守信的信用證交易秩序
——江蘇某合成材料公司與法國某機械公司等信用證欺詐糾紛案
案例6
明確大豆承運人管貨義務范圍 維護大宗糧食散貨運輸秩序
——中國某財產保險公司與馬紹爾群島某海事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正確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明確造成履行障礙的第三方范圍
——新加坡某工程公司與江蘇某科技公司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01
2021年12月,江蘇某科技公司與新加坡某工程公司訂立合同,采購意大利RIVIT公司生產的鋼管,約定新加坡某工程公司應分別在2022年8月17日、9月28日交付鋼管。江蘇某科技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了貨款總額30%的預付款,但是新加坡某工程公司沒有按期交貨,江蘇某科技公司分別于2022年6月、9月通過電子郵件要求新加坡某工程公司確定交貨時間。2023年5月至6月,新加坡某工程公司分批交付了全部鋼管。新加坡某工程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江蘇某科技公司支付剩余貨款及利息、運費等。江蘇某科技公司提起反訴,主張新加坡某工程公司延期交貨,應當支付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新加坡某工程公司辯稱,其遲延交貨是由于第三方供貨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構成履行障礙免責。
裁判結果
02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新加坡某工程公司與江蘇某科技公司雙方當事人營業地分別位于《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締約國,且雙方未明確排除《公約》的適用,本案優先適用《公約》。首先,新加坡某工程公司已經交付了全部鋼管,根據《公約》第五十三條規定,江蘇某科技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貨款,因此江蘇某科技公司應當支付剩余貨款。其次,根據《公約》第七十九條規定,如果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是由于他雇用履行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規定的第三方不履行義務所致,該當事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免除責任。《公約》上述規定的第三方不包括賣方的供貨商,供貨商并不是為賣方履行合同義務,他僅僅為賣方履行合同義務創造條件或做好準備。因此,新加坡某工程公司關于其供貨商因不可抗力導致交貨遲延的主張,不符合《公約》關于履行障礙免責的情形,新加坡某工程公司應支付遲延交貨的違約金,并與江蘇某科技公司應當支付的剩余貨款進行抵銷。據此,判決江蘇某科技公司支付新加坡某工程公司42.6萬歐元及利息。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典型意義
03
國際貨物買賣具有成本高、風險大的特點,《公約》第七十九條沒有采用“不可抗力”等表述,而是規定了嚴格的履行障礙免責條件,避免損害交易安全穩定。由于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無論賣方還是買方均可能聘請第三方代為履行其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公約》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補充規定由第三方造成的不履行及其免責。本案進一步明確了“第三方”的范圍,賣方指定的供貨商一般來說不屬于第三方,這體現了一個重要法律規則,即賣方必須為未能按時按質交付貨物承擔法律責任。本案提示國際貨物貿易的賣方要更加慎重選擇供貨商。
來源:江蘇高院
編輯:王依依
審核:朱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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