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獨生子女家庭誤以為父母去世后,自己將自動獲得全部財產。然而現實情況并非如此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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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典型案例:王石清因病去世,他的直系親屬包括獨生子小王、父親王大爺和姐姐王女士。小王在辦理房產過戶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房子有多位繼承人,必須所有人同意放棄,才能順利過戶。
沒想到,一向疼愛他的爺爺和大姑,這時卻要求分得部分房產。最終,法院判決王石清的遺產由父親王大爺和兒子小王各繼承50%。
更麻煩的是,如果王大爺去世時沒有遺囑,他名下的財產(包括從王石清那里繼承的50%房產份額)將由其子女——王女士和小王繼承。最終,這套房子的分配結果是:
獨生子小王繼承75%(直接繼承50% + 從爺爺那里繼承25%)
姐姐王女士繼承25%(通過父親王大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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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獨生子女家庭也需要立遺囑
即使是獨生子女家庭,如果沒有遺囑,繼承問題也會變得復雜。親戚們可能會為了財產產生爭執,提前規劃可以避免這些糾紛。
那么,如何避免遺產繼承的糾紛呢?
常見遺囑誤區
遺囑不只是分財產,更是為了避免家庭矛盾。以下是幾個常見的誤區:
誤區一:認為立遺囑“不吉利”
很多父母不愿提及“死”,覺得這離自己很遠,甚至認為提前立遺囑不吉利。但實際上,遺囑是一種保護家人的法律工具,能確保財產按意愿分配,防止繼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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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二:自書遺囑內容模糊
有些父母意識到遺囑的重要性,但不懂規范書寫。僅僅手寫一份遺囑可能因為內容模糊、沒寫日期或簽名而無效。
正確的做法:自書遺囑必須標明“遺囑”標題,寫全年月日,并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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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三:認為口頭遺囑有效
有些老人以為臨終前說幾句就可以交代了。實際上,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且有至少兩個見證人在場才有效。
建議還是寫書面遺囑,必要時請律師或公證處幫忙,確保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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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四:直接將財產留給孫子
有些老人想把財產直接留給孫子,但根據法律規定,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這種方式無效。
解決方案:可以在遺囑中寫明贈與孫子,并在60天內表示接受,或生前直接辦贈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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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五:遺囑收起來不管了
有些老人寫好遺囑就收起來,沒人知道放在哪,最后依然無法執行。
正確做法:指定一個信任的人作為遺囑執行人,或將遺囑存放在公證處等專業機構,確保能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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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時加這三句話,可避免糾紛
為了確保遺產順利傳承,建議父母在遺囑中加上以下三句話,省去很多麻煩:
1. “我所有的財產都由我的子女【寫名字】一人繼承。”
明確說明財產由子女一人繼承,可以避免將來其他親戚因財產問題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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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我的子女不幸比我先去世,我的財產將由我的孫子/外孫【寫名字】繼承。”
為特殊情況做準備,確保資產依然按照自己的意愿傳承下去。
3. “我的財產分配完全按本遺囑執行,之前任何口頭或書面的約定都無效。”
避免多份遺囑導致的糾紛,確保財產按這個遺囑的具體安排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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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遺囑的新規
以下幾條新變化建議大家提前了解:
1. 遺囑優先,法定繼承為輔
有遺囑的,按遺囑分配;沒有遺囑的,才按法定繼承順序分配。
2. 新增兩種遺囑形式
現在除了手寫、代書、公證、錄音遺囑之外,還可以用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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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證遺囑不再是“最高效”
以前公證遺囑最優先,現在如果有沖突,以最后一份有效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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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產繼承更省錢
直系親屬繼承房產,只需交少量印花稅和登記費、公證費。但子女日后出售房屋可能需要繳納20%的個稅。
為避免這種情況,可以生前通過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子女,并設置“永久居住權”,確保老人可以一直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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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立遺囑你怎么看?你有沒有遇到過比較揪心的遺產糾紛呢?希望我們的故事和建議對你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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