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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宇琛
周澤律師最近本想指控別人,卻自己翻車了。
按他自個兒的說法,這叫“爭議”。
這詞兒選得講究。
什么叫爭議?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后誰也說服不了誰。
可這事兒的起因,說白了,就是一筆沒談攏的買賣,最后讓周律師給辦成了一出“過河拆橋”的戲碼,周澤公開捅了出來,還指控介紹他的律師“好像騙錢”。(參見前文:)
律師圈不少人瞅著不落忍,唾沫星子多了點兒,這就成了周律師嘴里的“爭議”:
公開指控給自己介紹案子的律師同行好像騙錢,公眾對如此表達的義憤,在周澤的詞典里竟然屬于“爭議”。
這件事就好比一個想買二手房的大哥,通過中介小王看上了一套房。小王跑前跑后,帶他看了,最后,這大哥跟小王說:“兄弟,這房我再考慮考慮。”
扭頭,他就繞開中介,私下里把這房子給買了。
這位大哥還專門發了一篇長長的澄清信,標題叫《關于近期購房過程中與中介服務模式的幾點探討》。
您說,這事兒它尷尬不尷尬?
周律師顯然覺得尷尬的不是自己。
他寫了篇長文,《回應案源費爭議》。通篇讀下來,就一個意思:
這事兒不賴我跳單,得賴那個給我介紹案子的人。
文章一上來,周律師先是玩了一手漂亮的“乾坤大挪移”。
咱看原文:
【周澤原文】 “此前我曾在朋友圈作過說明,我寫那篇談案源費的小文,也是受一位頂流刑辯律師的經歷觸發……我在此澄清一下:朱明勇律師并未授權我說他的經歷,所以我說的‘頂流刑辯律師’并未明說是誰,雖然他確實是頂流刑辯律師。而向我所指頂流刑辯律師追討案源費的,當然也不是趙紹華律師。……其實,我說的這位頂流刑辯律師被追要案源費的案件,也根本就不是寧遠喜、溫惠案。”
好家伙,這一通點名,跟開會似的。乍一看,您是不是覺得周律師這人真嚴謹,真負責,生怕傷著哪位同行的面子?
但您咂摸咂摸這味兒,就跟那個跳單買房的大哥一模一樣。他在澄清信里說:
“網上說給我介紹房子的中介叫小李,那是無稽之談!我那天明明是跟小張聯系的!”
您瞧,他把所有具體的細節(哪個中介、哪個小區)都給否了。可問題是,大伙兒議論的壓根兒就不是“給你帶看的中介到底叫小王還是小李”,而是:
你是不是利用了律師同行的推薦,最后把人一腳踹開,沒給案源費?
周律師這一通澄清,否定了所有的定語(哪個案子、哪個律師),卻默認了那個主語和謂語——“我,拒絕支付”。
他把一個具體的、有鼻子有眼兒的“跳單”故事,硬給說成了一個“查無此人”的都市傳說。這么一來,大家伙兒的火力就沒法聚焦了。您想找個具體的苦主出來對質?對不起,周律師說了,不是A也不是B。
這手筆,高。
撇清完了,周律師就得給自己找補了。他為什么要寫那篇得罪人的文章呢?他說,是為了“告白”,為了“避免尷尬”。
【周澤原文】 “我寫《同行,得罪了》一文,把自己對案源費的看法及自己的對待方式說出來,既是對約我見面的朋友及通過朋友約我見面的同行,作一個交待,也是想告白對介紹案件有收取案源費追求的同行,避免把案件介紹給我后向我討要案源費,讓彼此尷尬。”
這話說的,那叫一個體貼,那叫一個委婉。翻譯成大白話就是:
各位想給我介紹活兒的兄弟們,都聽好了啊。我這人臉皮薄,不喜歡談錢。你們要是想跟我合作,就別提那倆字兒,提了,咱倆都下不來臺。我這可是為了你們好,免得你們自取其辱。
您聽聽,這口氣。這哪是“避免尷尬”啊,這分明是先立了個道德牌坊。
誰要是想從這牌坊底下過,就得先把兜里的銅臭給掏干凈了。誰要是敢抬頭問一句“周律師,介紹費怎么算?”,那對不起,你就是那個不懂事、沒眼力價、讓周圣人尷尬的俗物。
這不叫清高,這叫霸道。
這就好比那個跳單買房的大哥,回頭跟所有中介說:“我買房,靠的是跟房東的緣分,你們別跟我提中介費,提了,就是玷污了這份純潔的緣分。”
當然,光有姿態還不夠,還得有群眾基礎。周律師深諳此道。
【周澤原文】 “然而,最近有兩個正在辦理的案件當事人親屬,將個別同行對我的批評文章發給了我。其中,寧遠喜妻子石曉文女士將同行的批評文章發給我時,還說是我也認識的一位寧遠喜的朋友發給她的。我理解,這是對我的關心,希望我能‘回擊’一下同行對我的批評,不要在‘口水仗’中‘吃虧’。”
他為什么要特意提到寧遠喜的妻子?是為了展示他的群眾基礎。
他在告訴讀者,你看,我的客戶站在我這一邊,覺得我受委屈了,讓我“回擊”。
這一下子,就把自己的行為:
從一個孤立的對律師同行的背刺,上升到了“不負客戶所托”的高度。
潛臺詞是:你看,不是我要回應,是我的客戶都看不下去了,希望我出來說兩句公道話。
這叫什么?這叫“挾天子以令諸侯”。把客戶往前一推,自己就從一個利益相關的當事人,突然變成了一個為民請命的代言人。
所以您看,這短短一個開篇,周律師就完成了好幾個高難度動作:
用一個“爭議”的詞兒,把自己的屁股從被告席上挪到了評委席上;用一通“不是A、B、C”的澄清,把具體的行為性質都稀釋了;再用一番“避免尷尬”的告白,給自己立了個不食人間煙火的人設;最后,還拉上客戶給自己當啦啦隊。
周澤這一套組合拳打下來,行云流水,滴水不漏。但問題是,老百姓心里有桿秤。像孔乙己“是偷不是竊”說了半天,大伙兒還是想問那句最實在的:
那筆案源費,你到底偷還是沒偷啊?
1
一個被指責在合作中“吃相難看”的人,最好的自辯方式是什么?
周澤的邏輯,不是解釋這頓飯為什么跳單了,而是告訴大家:
我周澤以前請過多少次客,而且都是滿漢全席。
他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一口氣甩出了三個“光輝案例”,個個都透著一股子“仗義疏財”的豪氣,每一個故事里,他都扮演著一個散財童子的角色。
這就好比那個跳單買房的大哥,為了證明自己不差錢,開始在朋友圈里曬自己給希望工程的捐款證書:
誰問你了?
但顯擺都顯擺了,那我們捏著鼻子也得仔細看看。
【周澤原文 1:陳建麟案】 “當年的貴州陳建麟案…我便決定接下這個案件。向家屬報了律師費,簽了協議后…我向家屬建議對共同犯罪及關聯犯罪進行共同辯護…并推薦了我認為適合該案辯護的朱明勇、王興、王飛…等多位律師……公司同意我的推薦…家屬表示一次性付這么多律師的費用暫時有困難。我就讓她們先把其他律師的費用付清,我的律師費可以延付,結果到現在也僅給我付了一半(我也沒催要)。”
瞧見沒?什么叫格局!什么叫大哥風范!
周律師在這案子里,不僅是辯護人,更是組局者。
他拉起了一支豪華的律師團隊,然后對著囊中羞澀的家屬大手一揮:“先緊著兄弟們!我的那份兒,不急!”
這畫面,簡直就是《水滸傳》里宋公明哥哥散財的樣子。感人不感人?
太感人了。
但咱得問一句:周大律師,您在這個案子里,是資源輸出方。是您在給朱明勇、王興這些律師“派活兒”,是您在給家屬提供“解決方案”。
更何況,周澤嘴里的“王興、王飛”,不都是您澤博律師事務所的同事嗎?周澤是律所主任,王興是副主任,王飛是多年的律所合伙人。
您當這個大哥,散這個財,不僅鞏固了您在團隊里的核心地位,還收獲了家屬和同行的雙重人情。這是一筆穩賺不賠的買賣。
可到了那個“案源費爭議”里呢?
您成了資源輸入方。是別的同行在給您介紹活兒。
怎么角色一換,您這“仗義疏財”的勁兒就沒了呢?怎么就變成了“不適”了呢?
敢情您這仗義,是單向的啊?只能您做組織者、帶頭大哥散給別人,別人不能從您這兒拿走一分一毫?
這就叫——“我的錢是人情,你的錢是交易”。
【周澤原文 2:某取保案】 “我受理過一個案件…但該案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存在爭議…我接受委托后,向家屬建議再找一位刑法專家兼職律師參與該案辯護,并作了推薦。家屬接受我的推薦,但表示資金困難,我就讓家屬將準備付給我的律師費,優先付給我推薦的律師。我則與當事人家屬重新簽訂委托協議,將律師費大幅降低。”
又一出“孔融讓梨”的現代戲碼。
周律師把到嘴的肉,又吐出來分給了別人。
這覺悟,這境界,嘖嘖。他不僅讓出了錢,還主動“大幅降低”了自己的身價。
這是什么精神?這是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國際主義精神啊!
但咱還是得琢磨琢磨這背后的道道兒。
周律師推薦“刑法專家”,目的是什么?是為了“辦好案件增加更多勝算”。這說明,他自己一個人搞不定,或者說沒把握。他需要一個“專家”來給自己抬轎子,來增強辯護的說服力。
說白了,他這是在為自己的辯護成果投資。家屬沒錢請專家,那這個投資就有風險。于是,他自降身價,本質上是在用自己的部分利潤,去撬動一個可能帶來“無罪”或“取保”這種巨大聲譽回報的杠桿。
這不叫無私,這叫精明的風險投資。
可到了那個“案源費爭議”里呢?
那個同行給他提供的是一個現成的、成熟的案源。他不需要任何前期投資,只需要坐享其成。
怎么到了這種純利潤的事兒上,您反而連20%的渠道成本都舍不得付了呢?
敢情您的錢,只愿意花在能給自己臉上貼金的地方?
【周澤原文 3:重慶周某案】 “重慶興手付老板周某…一審判罪后…我前往重慶見了當事人家屬…但在商洽律師費時,發現原來…告知可以出多少多少錢的某房地產老板,也拿不出錢或不愿意拿…我還是給推薦了當時正與我共同為曾建斌辯護的沈亞川律師,參與周某案…當事人家屬方面當時能給出的費用不多,我讓他們全部給了沈亞川律師,而我對房地產老板給我畫的那張餅,也沒要。”
這回更牛逼了。不僅錢沒要,連畫的餅都給扔了。簡直就是視金錢如糞土的典范。
周律師在這三個故事里,把自己塑造成了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圣徒。
可咱還是得問那個老問題:
周大律師,您在這三個案子里,散出去的是什么?是錢,也是人情,更是您作為行業頂流的“支配權”。
您每一次“仗義疏財”,都在無形中鞏固著您的江湖地位:
您讓別的律師拿錢,別的律師得念您的好;您讓家屬先付別人的錢,家屬得覺得您高風亮節。
您散出去的是小錢,收回來的是大名。這賬,您算得比誰都精。
可到了那個“案源費爭議”里呢?
那個同行,不想跟您談人情,不想仰視您,就想跟您談一個平等的商業契約。
他不想當那個承您恩惠的小弟,就想當一個拿自己應得報酬的合作伙伴。
這就讓您“不適”了。
因為他破壞了您那套“恩主”與“門客”的游戲規則。
說白了,周律師不是不喜歡錢,他只是不喜歡那種不能體現他優越感的、平等的、純粹的商業交易。
他喜歡的是那種“我給你”的快感、優越感,而不是“我付你”的義務。
前者讓他像個圣人、帶頭大哥,后者讓他像個買家。太俗了,配不上周澤的道德牌坊。
而周律師,顯然是只想當圣人。
2
周律師在文章的第三部分,開始升華主題了。他不再滿足于講故事,而是開始輸出價值觀,開始定義這個行業的“高尚”與“庸俗”。
這就好比那個跳單買房的大哥,在成功省下中介費之后,開始寫文章批判整個中介行業,說他們“唯利是圖,玷污了純粹的居住夢想”。
咱還是先看原文,品品這味兒。
【周澤原文】 “我給同行推薦案件,當然有幫同行擴大業務,增加收益的意思。但更多地,是在別人求助我而我也想幫他們,卻沒有能力或沒有時間的情況下,為了幫求助者……找到合適的律師,而不是為了掙案源費。”
這話說的,滴水不漏。他先承認自己有“增加收益”的凡人想法,但立刻用一個“但更多地”給否定了。核心思想就一個:我幫忙,主要是出于情懷和道義,掙錢只是順帶手的事兒,甚至可以忽略不計。
可問題是,憑什么您介紹案子就是“為了幫求助者”,別人給您介紹案子,就成了“為了掙案源費”呢?
您這動機的解釋權,是單向的嗎?
您怎么就那么確定,那個給您介紹案子的同行,他就不是“為了幫求助者找到合適的律師”呢?
他就不能是真心覺得您周大律師牛逼,能救人于水火呢?
說到底,周澤仍然是在搶占動機的制高點。我周澤的動機永遠是高尚的,你的動機永遠是可疑的。
【周澤原文】 “我當然是早就不缺案源的那類律師,不需要通過支付案源費的方式去獲取案件。還在大學教書兼職做律師期間,我就因對一些公益事件、案件的參與和積極言說,而受到媒體廣泛關注……成為了‘名律師’。”
這段話,是全文“精英傲慢”的頂峰。
“我當然是早就不缺案源的那類律師”,這句話翻譯過來就是:
爺不差錢,也不差活兒。
他把自己的成功,歸結為“參與公益”、“積極言說”,最后成了“名律師”。這套敘事非常完美,把自己塑造成了一個靠理想和才華吃飯的知識分子。
但他說這話的潛臺詞是什么?
是“你們這些需要案源費的,都是因為你們不夠有名,不夠牛逼,還得在泥潭里打滾兒。”
這就好比一個已經財富自由的人,對著一個起早貪黑的打工人說:“你怎么能為了幾千塊錢工資就加班呢?太庸俗了。你看我,我工作純粹是為了實現自我價值。”
這不叫勵志,這叫“何不食肉糜”。
他用自己處于金字塔尖的“上岸者”姿態,去審判那些還在水里撲騰的普通律師。
他把一種行業分工問題(市場、技術、經驗的分工),偷換成了道德問題(清高與庸俗的對立)。
【周澤原文】 “但是,我不向給我介紹案件的人支付案源費,絕不是像一些同行說的那樣,因為我‘上岸’了……才不給介紹案件的人支付案源費,是‘飽漢子不知餓漢子饑’。實際上,正如我在文章中所說,我從未以支付案源費的方式承攬過案件,即使是自己還沒有成為‘名律師’,沒有多少人找我的時候。”
這段辯解,看似是在反駁“飽漢子不知餓漢子饑”的指責,實則是在進一步鞏固自己“一貫如此”的圣人形象。
他說自己“從未”這么做過。這可就厲害了。這等于說,他天生就帶著道德潔癖,從入行第一天起,就視“案源費”如蛇蝎。
但咱得問一句:您當年還是個“餓漢子”的時候,有沒有同行給您介紹過案子?人家沒跟您提錢,是人家仗義,還是您覺得人家就該免費幫您?
他把別人的仗義,當成了自己清高的證據。
說到底,周律師的邏輯里,存在一個根本性的雙重標準:
?當他作為資源的支配者時,他樂于扮演那個慷慨的“教父”,施舍人情,分配利益。這時候,他可以容忍甚至鼓勵“利益”的存在,因為這能彰顯他的權力和地位。
?當他作為資源的接受者時,他卻要求對方必須是“無私的奉獻者”。對方一旦提出平等的商業回報,就觸犯了他的天條,就玷污了他那間“圣殿”。
在這個邏輯里,根本沒有“平等合作”四個字。只有“支配”與“被支配”,“施舍”與“領受”。
那個想跟他談20%案源費的同行,最大的錯誤,就是沒搞清楚自己與周澤的定位。
他天真地以為這是一場平等合作,卻沒意識到,自己闖進的是一場關于“圣徒如何煉成”的道德布道會。
而在圣徒的餐桌上,凡人是沒有資格動筷子的,你只能感恩戴德地等著他賞你一點殘羹冷炙。
如果你還想問問這頓飯的賬單怎么算,那對不起,你就是那個“讓人尷尬”的俗物。
4
周律師在他那篇回應文章的后半部分,突然把槍口一轉,不再糾結于那點兒“案源費”的破事兒了。他開始用極大的篇幅,去痛斥另一位批評者——曾澤東律師。
這就好比那個跳單買房的大哥,眼看自己“不付中介費”這事兒解釋不清楚了,突然指著旁邊一個路人說:“你瞅瞅他!他上禮拜還闖紅燈了呢!你們怎么不去罵他?”
這招,叫“圍魏救趙”,也叫“紅鯡魚謬誤”。當主戰場對自己不利時,立刻在別處制造一場更大的沖突,把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吸引過去。
咱還是先看原文,品品周律師這手“移花接木”的功夫。
【周澤原文】 “曾澤東律師在其批評文章中說:‘當年熱炒的林小青案,周澤全網公開的辯護詞只是質疑被告人收錢的事實,但沒有考慮到‘索賄、約定受賄是諾成既遂’,辯點漏洞很多很不專業……’ ——實際上,我根本沒有辯護過林小青案,根本就不存在‘熱炒的林小青案’……”
【周澤原文】 “曾澤東在其批評文章中,還提到了我辯護寧遠喜、溫惠案的問題,說我與熊智律師的無罪辯護‘邏輯明顯不當’……質疑我‘哪有資格‘專業’傲慢并收取天價律師費,還譴責同行居間行為?’。”
【周澤原文】 “另外,我還有必要指出,曾澤東對我在呂先三案辯護中公布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視頻這一行為的指責,是完全不得要領的。曾澤東律師說我公布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的視頻,是‘違法抗爭’,在西方國家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瞧見沒?周律師突然搖身一變,從一個被商業糾紛困擾的商人,變成了一個在專業領域、在法治前沿被“無端攻擊”的悲情英雄。
他為什么要花這么大篇幅去反駁曾澤東?
因為曾澤東的批評,涉及周澤多件往事,恰好能幫他完成議題的轉換。
?從“商業道德”問題,轉換到“辯護專業性”問題。
?從“周澤該不該付錢”的俗事,轉換到“周澤為法治扛過槍流過血”的壯舉。
他試圖建立這樣一種潛臺詞:“我是一個敢于公布刑訊逼供視頻、敢于跟公權力叫板的英雄。你們現在居然為了區區20%的案源費來質疑我?你們的格局呢?你們的良知呢?”
這是一種極其高明的道德綁架。
他將對商業道德的批評與對英雄行為的否定強行綁定,逼迫讀者選邊站。你要是還揪著他“跳單”不放,那你就是跟“法治英雄”過不去,你就是是非不分。
但這套邏輯,根本站不住腳:
一個人在戰場上是英雄,不代表他在菜市場里就可以不付錢。
一個人為法治做過貢獻,值得尊敬,但這不能成為他在商業合作中背信棄義的豁免牌。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維度的事情。
周律師卻想把它們攪和在一起。他想用自己那件沾滿“光榮與夢想”的戰袍,來遮蓋自己賬本上那筆算得不清不楚的爛賬。
可這件戰袍,似乎也經不起細看。
當他反駁曾澤東說自己“哪有資格收取天價律師費”時,他是這么說的:
【周澤原文】 “在曾律師的眼里,什么叫‘天價律師費’?在曾律師看來,我有沒有資格收多少律師費,由誰說了算?我在以后接案件時,收多少費合適,是不是要問一下曾律師?”
這幾句反問,透著一股子被冒犯后的怒氣。
但您仔細品品,這不就是典型的“我可以罵你,你不能說我”嗎?
他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用“庸俗”、“合謀騙錢”來定義同行收取案源費行為;可當同行用“天價”來質疑他的收費時,他就急了。
說到底,他只接受自己定義的世界。在這個世界里,他是唯一的圣徒,唯一的英雄,唯一的規則制定者。
文章的最后,周律師寫道:
【周澤原文】 “對缺乏案源的律師,本身還在成長中,給他們推薦案子,除了幫當事人,也是為了幫這些律師成長。在他們收費不可能太高的情況下,如果還要讓人拿出一部分作為案源費,分給案源不缺且收費不低的老律師,我覺得是不仁,也不忍。”
這段話,看似是在為“年輕律師”著想,實則是在給自己那套“贏家通吃”的邏輯,披上一件溫情脈脈的外衣。
他把一個平等的商業合作關系,偷換成了一種不平等的“幫扶”關系。好像他給年輕律師介紹案子,是一種“慈善”,是一種“提攜”。
可那個給您介紹案子的同行,他需要您“幫扶”嗎?他只是想拿回自己應得的那份商業回報而已。
您吃了肉,總得讓人家喝口湯吧?
可周律師的邏輯是:不僅肉是我的,湯是我的,連那個盛湯的碗,都得刻上我的名字。
整場“爭議”看下來,周律師贏了嗎?
從辯論技巧上,他或許贏了。他成功地轉移了議題,鞏固了人設,甚至可能還收獲了一波新的粉絲。
但他輸掉的,是那個比任何案子、任何名聲都更根本的東西——信義。
這也讓我們終于看清了這位“帶頭大哥”的自我修養究竟修的是什么:
不是修身養性,而是修煉如何在“權力的上位者”與“規則的破壞者”之間,隨心所欲地切換。
為什么周澤可以給同行介紹案子不收錢?
因為他是“組局者”,他是那個站在高處分發資源的大哥。他不收錢,是為了享受那種“我給你飯吃”的掌控感,小弟們欠他一份沉甸甸的人情。這是一種權力的展示——我不缺這點錢,我缺的是你們對大哥的敬仰。
但為什么同行給他介紹案子要收錢,他就“生理不適”了?
因為在這場交易里,他變成了平等的一方。同行想跟他平等談判,想拿走屬于自己的那份利益。這瞬間打破了他那種“我是施舍者”的優越感。
周澤在回應中寫了那么多案子,潛臺詞無非就一句:
老子給別人派這么多活兒都不收錢,你憑什么敢管我要錢?你比我還牛逼嗎?你也配跟我談錢?
發現這其中的荒誕之處了嗎?
當他是大哥的時候,他用“慷慨”來換取掌控,以此證明自己的高尚;當他是合作者的時候,他用“道德”來拒絕支付,以此掩蓋自己的霸道。
這根本不是什么“不忍心分年輕人的錢”,這是一種赤裸裸的“雙標霸權”。
他想制定一套只約束別人的道德戒律——你們都得像我一樣“視金錢如糞土”(其實是把錢留給我);卻絕不允許任何人用同樣的商業規則來約束自己——我想不給就不給,因為我是大哥。
周律師的“帶頭大哥夢”,只有周澤的恩賜,沒有同行的平等推薦與交易;只有追隨,沒有平等。
文章的最后,他還在深情地告白,說自己是為了幫年輕人成長。
但我最后還是想問問周澤:
那個給您介紹案子的同行,難道就不需要成長嗎?難道就不需要養家糊口嗎?您獨吞那筆錢的時候,那一刻,您享受的不僅僅是金錢的收益,更是那種“我可以踐踏你的規則,而你無可奈何”的、作為帶頭大哥的快感吧?
李宇琛的文立于塵
寫于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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