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古交市礬石溝煤焦有限公司礬石溝煤礦“7·24”一般頂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評估報告(部分內容)
一、事故調查批復情況
2024 年 7 月 24 日 3 時 35 分,山西太原古交市礬石溝煤焦有限公司礬石溝煤礦(以下礬石溝煤礦)井下 8212 下綜采工作面 93#液壓支架處發生一起一般頂板事故,造成 1 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 276.253 萬元。
同年 7 月 24 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組織古交市人民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部門,成立了礬石溝煤礦“7·24”一般頂板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聘請 3 名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同時邀請古交市監察委員會派員參加,對該起事故展開調查。
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 2024 年 10 月 21 日局務會議審議同意,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意見進行了批復。批復中對 1 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 1 名責任人給予黨紀處分,對 16 名責任人給予政務處分,對煤礦和 13 名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二、評估過程
2025 年 9 月 23 日,監察執法一處成立了事故評估組,并制定了評估方案,評估時間為 9 月 23 日至 9 月 24 日。評估組采用資料審查、現場核查、座談問詢、查閱文件、走訪
調查等方式,對相關責任人政務處分、行政處罰落實情況及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況進行了審查核實。
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落實情況
(一)移送司法機關落實情況
移送司法機關涉及 1 人,已落實。
岳志才,已按照要求移送司法機關,資料目前已歸檔。
(二)黨紀處分落實情況
黨紀處分涉及 1 人,已落實。
(三)政務處分落實情況
政務處分涉及 16 人,已全部落實。
(四)行政處罰落實情況
煤礦 1 家,責任人 13 人,罰款已全部落實。1.煤礦處
罰 1 家礬石溝煤礦,已繳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00),
繳款流水號 14000024000113298794。
2.個人罰款 17 人
(1)礬石溝煤礦 9 人
劉 忠 忠 , 已 繳 人 民 幣 捌 萬 叁 仟 肆 佰 貳 拾 陸 元 整(¥83,426.00),繳款流水號 14000024000113298906。
馬 煜 翔 , 已 繳 人 民 幣 壹 萬 捌 仟 壹 佰 壹 拾 叁 元 整(¥18,113.00),繳款流水號 14000024000113299345。
李 晉 虎 , 已 繳 人 民 幣 貳 萬 柒 仟 零 陸 拾 伍 元 整(¥27,065.00),繳款流水號 14000024000113299536。
雷 江 濤 , 已 繳 人 民 幣 捌 萬 伍 仟 陸 佰 叁 拾 陸 元 整(¥85,636.00),繳款流水號 14000024000113299863。
陰 建 光 , 已 繳 人 民 幣 陸 萬 陸 仟 柒 佰 捌 拾 伍 元 整(¥66,785.00),繳款流水號 14000024000113300022。
張 來 俊 , 已 繳 人 民 幣 玖 萬 叁 仟 伍 佰 肆 拾 玖 元 整(¥93,549.00),繳款流水號 14000024000113300189。
康 艷 飛 , 已 繳 人 民 幣 柒 萬 肆 仟 玖 佰 叁 拾 陸 元 整(¥74,936.00),繳款流水號 14000024000113300369。
郝 晶 星 , 已 繳 人 民 幣 柒 萬 叁 仟 伍 佰 貳 拾 叁 元 整(¥73,523.00),繳款流水號 14000024000113300516。
李俊川,已繳人民幣貳拾叁萬玖仟零玖拾壹元整(¥239,091.00),繳款流水號 14000024000113300595。
(2)古交市礬石溝煤焦有限公司 4 人
冀 永 明 , 已 繳 人 民 幣 肆 萬 貳 仟 零 陸 拾 伍 元 整(¥42,065.00),繳款流水號 14000024000113300674。
史 成 崗 , 已 繳 人 民 幣 貳 萬 伍 仟 捌 佰 陸 拾 貳 元 整(¥25,862.00),繳款流水號 14000024000113300832。
高 永 強 , 已 繳 人 民 幣 伍 萬 伍 仟 肆 佰 貳 拾 元 整(¥55,420.00),繳款流水號 14000024000113301102。
郭 建 明 , 已 繳 人 民 幣 捌 萬 伍 仟 柒 佰 壹 拾 捌 元 整(¥85,718.00),繳款流水號 14000024000113303238。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樹立紅線意識,強化責任落實
(二)進一步強化頂板安全及現場管理
(三)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與執行管理
(四)強化變化環節管理,持續強化裝備升級
(五)認真落實“用視頻、反三違、防風險” ,推動作業人員“上標準崗、干標準活”
(六)切實落實煤礦主體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五、總體評估意見
礬石溝煤礦及有關單位按照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批復落實了事故責任人黨紀政務處分和行政處罰決定,并嚴格落實了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實措施,評估結果為合格。
礬石溝煤礦“7·24”一般頂板事故評估組
2025 年 9 月 24 日
來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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