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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馬來西亞購買房地產需遵守 “聯邦統一框架 + 州政府差異化規定”,核心差異體現在房產類型限制、審批主體及價格門檻,具體規則與流程如下:
一、外國人購買資格與核心限制
1.無國籍歧視,但有房產類型與價格門檻
外國個人(無論國籍)、外國注冊實體(如外資公司)或外資控股的馬來西亞實體,均可購買房地產,但需滿足以下統一限制(聯邦層面規定):
禁止購買的房產類型:①“土著保留地(Bumiputera Reserved Land)”(僅限馬來西亞土著購買);②農業用地、森林用地、馬來保留區(M Malay Reserve)內的房產;③單價低于 “州政府設定下限” 的住宅(各州標準不同,如吉隆坡 50 萬令吉、柔佛州 60 萬令吉、檳城 45 萬令吉),禁止外國人購買低價住宅以保障本地居民住房需求。
可購買的房產類型:①單價超下限的住宅(如共管公寓、獨棟別墅);②商業地產(商鋪、寫字樓、酒店、工業廠房);③分層產權(Strata Title)中的獨立單元(如公寓單元),但不可擁有共有區域(如電梯、花園)的獨立所有權,需遵守共管章程。
2.州政府差異化規定
馬來西亞各州對外國人購房有額外要求,需提前確認:
雪蘭莪州:外國人購買商業地產需額外獲得 “州經濟規劃局(State Economic Planning Unit)” 許可,且投資額需超 100 萬令吉;
柔佛州(含依斯干達特區):外國人購買住宅需承諾 “持有至少 5 年”,否則出售時需繳納更高比例的房地產盈利稅(RPGT);
砂拉越州:禁止外國人購買 “原住民傳統土地(Native Customary Land)” 上的任何房產,且商業地產購買需經 “砂拉越投資委員會(Sarawak Investment Board)” 審批。
3.外資實體的額外要求
若通過 “外資控股的馬來西亞公司”(如私人有限公司 Sdn. Bhd.)購買房產,需滿足:①外資持股比例≤70%(部分州要求≤50%,如霹靂州);②公司主營業務需與房產用途相關(如酒店公司可買酒店用地,不可跨行業購買住宅);③需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SM)備案 “受益所有人信息”,否則影響產權登記。
二、核心審批流程(兩步審批制)
外國人購買馬來西亞房地產需通過 “聯邦 + 州政府” 雙重審批(部分商業地產僅需州政府審批),核心審批主體為外國人投資委員會(Foreign Investment Committee, FIC)及州土地局,具體步驟如下:
1.第一步:FIC 審批(聯邦層面)
適用場景:購買住宅(單價超州下限)、商業地產(投資額超 50 萬令吉)需申請 FIC 審批;
申請材料:①護照及馬來西亞語翻譯件;②房產估價報告(由馬來西亞估值師協會認可的估值師出具);③資金來源證明(銀行流水,反洗錢核查);④房產用途聲明(如自住、出租、投資);
流程與時效:提交至 FIC 后,審批周期通常 3-6 周,獲批后獲取 “FIC 批準函”,未獲批準不得簽署正式買賣協議。
2.第二步:州土地局審批(地方層面)
適用場景:所有外國人購房均需向房產所在地 “州土地局(Land Office)” 提交申請,各州要求不同:
吉隆坡 / 檳城:需額外提交 “地方規劃合規證明”(確認房產符合區域規劃,如商業地產需在商業區內);
柔佛 / 砂拉越:需提交 “外資持股聲明”(若為公司購買);
審批時效:2-4 周,獲批后獲取 “州土地局許可函”,作為后續產權登記的必要材料。
三、核心購買流程(五步法定程序)
馬來西亞房地產交易實行 “律師主導、登記生效” 制度,律師需全程參與產權核查、協議起草及登記,具體步驟如下:
1.第一步:申請馬來西亞稅號(Tax File Number, TFN)
外國人需在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LHDN)申請 “個人或實體稅號”,用于繳納稅費、簽署合同。申請材料:①個人(護照、地址證明,如馬來西亞酒店預訂或租房合同);②實體(SSM 商業登記證、受益所有人證明),流程 1-2 周完成,無稅號無法推進后續交易。
2.第二步:產權盡職調查
委托馬來西亞持牌律師向 “州土地局” 調取房產的 “產權證書(Issue Document of Title, IDT)”,核查內容包括:①賣方是否為合法所有權人;②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地役權(如公共設施通行權);③是否屬于 “禁止外國人購買類型”(如土著保留地)。若存在權利瑕疵,需要求賣方在交易前解除(如注銷抵押),否則交易無效。
3.第三步:簽署預訂協議(Option to Purchase, OTP)
雙方簽署 “預訂協議”,約定核心條款:房產描述、成交價、定金(通常為 1%-5%)、FIC 及州土地局審批時限(如 60 天內)。定金由律師托管(非直接支付給賣方),若賣方違約需雙倍返還定金;若買方違約或未獲審批,定金退還(需扣除律師核查費)。
4.第四步:簽署正式買賣協議(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SPA)
獲批后,在律師見證下簽署 SPA,協議需明確:①房產 IDT 編號、面積、邊界;②成交價支付節奏(通常分 3 期:定金 + 中期款 + 尾款);③賣方需結清的稅費(如過往年度房地產稅、水電費);④產權過戶時限(通常 90 天內)。SPA 需經州土地局認證,具備強制執行力。
5.第五步:產權登記(所有權生效關鍵)
律師向 “州土地局” 提交材料:SPA、FIC 及州政府批準函、稅清證明、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土地局核查無誤后完成 “所有權過戶登記”,并向買方發放 “新 IDT”(注明外國所有權人)。登記完成后,買方正式成為合法所有人,登記信息可通過州土地局官網查詢。
四、稅費明細與承擔方
馬來西亞房地產交易稅費按 “買方 + 賣方” 劃分,核心稅費如下(稅率以聯邦標準為準,各州可能有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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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賣方責任與風險提示
1.賣方的法定強制責任
產權保證:賣方需保證 IDT 無權利瑕疵,若存在未披露的抵押、查封或第三方主張,需返還買方購房款并賠償利息(按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基準利率 + 3% 計算);
隱藏缺陷擔保:對房產 “隱藏缺陷”(如結構裂縫、水管故障)承擔責任,買方可在登記后 2 年內向法院主張 “價格減免”(最高為成交價的 15%)或 “解除合同”,賣方不得通過協議免除該責任;
稅清義務:需向買方提供 LHDN 出具的 “稅清證明”(確認已繳清 RPGT 及過往房地產稅),否則州土地局拒絕過戶。
2.外國人特殊風險
州政策變動:各州價格下限及審批要求可能調整(如吉隆坡 2024 年將住宅下限從 50 萬令吉提至 60 萬令吉),需提前與律師確認最新政策;
分層產權限制:購買共管公寓需遵守 “管理章程”,如不得擅自改造陽臺、需繳納管理費(由共管委員會收取),違反可能面臨罰款;
外匯匯出限制:出售房產后,匯出資金需向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NM)提交 “交易證明”(SPA、稅清證明),證明資金為 “房地產出售所得”,否則可能被限制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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