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繼續執行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魯人社字〔2025〕108號 )明確本通知有效期截至2030年12月31日,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為SDPR-2025-0140029。微信 公眾號“勞動法專業律師”予以轉發供參考。
山東省勞動局關于對山東礦業學院《關于對***、***要求享受知青待遇的報告》的復函
(86)魯勞薪函字第7號
山東礦業學院:
你院八六年二月二十日給中共山東省委落實政策辦公室的(86)院人字第39號報告,省委辦公廳轉我局閱處,現復函如下:
報告中所提問題,根據省原知青辦一九七九年十月(79)魯知辦字第28號《關于對文化大革命中遣送、疏散人員隨遷子女辦知青手續的通知》的規定:“辦理知青手續的范圍,要嚴格按照省委〔1979〕30號文件規定執行,只限于文化大革命中,我省城鎮遣送、疏散到本省農村的人員帶下去的原屬非農業人口的子女。凡外省、市遣送來我省人員的隨遷子女,不適用省委〔1979〕30號文件及本文規定。”我們研究認為,***、***是在文革中遣送去外省農村的,不符合上述文件規定,不能按知青對待。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不能計算為工齡。
請您們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家長和本人的說服教育工作。
198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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