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件涉及拒絕注冊歐盟商標(編號1700702),以保護哈瑞寶金熊(Haribo Goldbears)泰迪熊形狀的圖形商標。
哈瑞寶(Haribo)為其金熊(Goldbears)泰迪熊申請的歐盟商標因缺乏顯著性而被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拒絕注冊。現在,歐盟普通法院確認該二維圖形商標過于簡單和裝飾性,無法符合商標保護的要求。
此案涉及拒絕注冊歐盟商標(編號1700702),以保護哈瑞寶金熊泰迪熊的圖形商標。歐洲當局認為,由于該商標的幾何簡單性,無法滿足商標的基本功能——即區分某一特定公司產品的功能,因此不予注冊。
哈瑞寶商標爭議的背景
通過其控股公司Rigo Trading SA,糖果公司哈瑞寶(Haribo)試圖通過在2022年4月提交二維商標申請(下圖),在歐盟境內保護其自1920年創作的金熊(Goldbears)橡皮糖形象,該商標適用于廣泛的產品類別,而不一定僅限于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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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7/1001號條例第7(1)(b)條,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拒絕了這一商標申請,認為該商標缺乏足夠的顯著性,無法注冊。
歐盟知識產權局的第五上訴委員會(R 2150/2023-5)確認了這一分析,認為該商標會被視為一個裝飾性元素,缺乏顯著性,或僅作為美學目的的裝飾物,不能使某一公司產品與其他公司區分開來。
歐盟普通法院的裁定
2025年7月16日,歐盟普通法院同意了上述結論,并回顧道:“為了使商標具備顯著性,它必須能夠使所申請注冊的產品識別出來源于特定企業,從而將這些商品與其他企業的商品區分開來。”
法院隨后維持了拒絕注冊該橡皮糖熊形狀商標的決定,理由是缺乏顯著性,指出該商標由一條粗黑線勾勒出的封閉形狀,側邊呈彎曲,背景為白色,是一個“簡單的二維幾何圖形,毫無特別復雜性”。
法院還補充道:“申請人沒有證明,相關公眾會在該商標中識別出熊的身體部位,如耳朵、手臂、腿和頭部。”同樣,“也沒有證明該公眾會認出該商標代表的是哈瑞寶金熊(Haribo Goldbear)橡皮糖熊的輪廓。”
Rigo Trading公司曾試圖辯稱,其另一商標(下圖)所代表的同一金熊泰迪熊已經被歐盟當局認定為具有顯著性(歐盟知識產權局第四上訴委員會裁定,2023年10月11日,編號R 872/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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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澄清表示,相關標志需要區別對待,因為后者是三維商標(而不是我們本案中的二維商標),且由于其“緊湊的形狀,展示了具有直耳、眼睛、鼻子和微笑的頭部,還有像兩只手臂和兩條腿一樣伸展的爪子,以及光滑的表面”,看起來更為復雜。
歐盟法院是否變得更加嚴格?
這項裁定似乎標志著歐洲當局在處理由簡單幾何形狀組成的二維商標時變得更加嚴格。即便如此,歐盟普通法院在2023年7月仍接受了一個商標(下圖),該商標是一個熊的輪廓(裁定編號T 591/21),這似乎表明情況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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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o Trading公司也曾試圖援引此案件,但未能成功。
這項最新的裁定進一步確認了歐盟法院在2024年11月作出的Chiquita案件裁定(T-426/23),該案件撤銷了一個水果商標(下圖),理由是它是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即一個橢圓形的變體,缺乏容易記住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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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Chiquita未能證明其商標通過在歐盟范圍內的使用獲得了顯著性,從而使其能夠識別相關產品的商業來源。
在本案中,法院并未裁定該商標是否已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實際上,上訴委員會決定將案件發回審查部門,考慮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的附帶請求。
Rigo Trading公司仍然可以嘗試援引這一理由;然而,依據2017/1001號條例第7(3)條證明商標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依然困難重重,因為這要求在所有歐盟成員國提供證據,即使是最知名的品牌在過去也難以達到這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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