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份
無人認領的車輛依法處理的公告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隊(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在交通執法過程中對具有交通違法的機動車輛依法進行查扣,現仍有一部分機動車駕駛人或所有人、管理人逾期不前來接受處理,領取被扣留的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三款:“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的規定。以下機動車的駕駛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即日起持機動車合法證明到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隊接受處理,逾期將對所扣車輛依法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管一大隊
2025年11月24日
無人認領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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