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匆忙的下車,一個未觀察就推開的車門,瞬間釀成事故!乘客、司機雙雙被判賠償。日常中開車門動作是極易疏忽的,法院判決敲響警鐘!
瞬間疏忽釀成事故
事情經過
小明駕駛機動車搭載乘客小青,因小青著急下車,小明未將車輛緊靠道路右側停車。隨后,小青未充分觀察后方情況,直接打開了左側車門,車門正好撞上了正在車左后方騎電動自行車經過的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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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
事故后果
小紅受傷住院,訴至文水法院要求賠償其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等各項費用28000元。
責任認定
經交警部門認定,小明負事故主要責任,小青負次要責任,小紅無責任。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交強險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的由侵權人賠償。
責任承擔
本案中,小明作為駕駛人違法停車與小青作為乘客疏于觀察開門的行為相結合,導致了小紅受傷的損害后果。對于受害人小紅而言,小明駕駛的機動車是一個整體侵權主體,且該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100萬元的商業險。因此,保險公司應首先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對小紅的合理損失進行賠償。保險公司在履行了全部賠付義務后,有權依據事故責任比例,向負次要責任的小青追償其應承擔的30%責任部分。小青作為直接侵權人之一,其個人責任不因保險公司的先行賠付而免除。
法官提醒
開門非小事,本案雖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卻極具警示意義。日常生活中,乘客因急于下車、疏忽觀察而隨意開車門,導致后方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碰撞受傷甚至死亡的事故屢見不鮮。這不起眼的動作,瞬間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本案警示:駕駛人責任重大,駕駛人有義務選擇安全地點、規范停車,小明未靠邊停車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前提。乘客隨意開車門導致事故,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即便車輛購買了全險,保險公司在賠付后,仍可能依法向負有責任的乘客追償。
請廣大駕駛人、乘車人務必牢記,養成規范停車、仔細觀察的良好習慣,避免因疏忽大意引發交通事故。
責編:穆沛方
來源:道路交通法庭
編輯:任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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