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遭遇電信詐騙,由于對方使用虛擬號碼,加之騙子在我國境外,受害人即便報警,也很難挽回損失,上當的人除了捶胸頓足,基本無計可施。近日,泰國重拳打擊電信詐騙的辦法出現在國內網絡上,反詐思路令人耳目一新,頗有借鑒價值。
今年4月14日,泰國開始實施一部新法律,叫作《預防和打擊技術犯罪措施法規》,該法規立場鮮明地為民眾撐腰:如果你遭遇電信詐騙,可以直接找賣給你電話卡的運營商和管你銀行賬戶的銀行要錢,預防民眾被騙的責任明確落到了電信企業和銀行身上。
在反電信詐騙中需要承擔責任的不僅是銀行和電信企業,在這部法律中,五類機構的責任被明確地提出來。可以說,與電信詐騙可能有關聯的幾個領域都進入了這部法律的重點監管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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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它們必須主動監控并報告涉詐賬戶信息,及時凍結可疑交易。二是電信運營商要對可疑短信進行篩查,并有權停止為詐騙活動提供通訊服務。第三,社交媒體平臺所有者要對其平臺上的詐騙行為負責,不能以單純提供平臺為由推卸責任。第四,手機服務提供商必須確保用戶正確注冊,并建立完善的身份驗證系統,以杜絕虛假注冊行為。第五,外國數字資產交易所在泰國提供服務前,必須先獲得泰國牌照,從而堵住了資金外流的漏洞。
沒有落實好這些防范措施的機構,將面臨最高50萬泰銖的罰款,同時負有責任的個人還可能面臨最高1年的監禁和最高10萬泰銖的罰款。
泰國預防電信詐騙的這些辦法,簡化了受騙群眾的索賠程序,強化了機構的責任義務,把個人對陣電信詐騙的不利局面徹底扭轉過來。電信和銀行等機構為了自身利益考慮,也會積極投入到反電詐的行動之中,與個人的維權和戰斗相比,其力度與成效自然不可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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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電信詐騙,招數對不對、力度足不足,效果完全不一樣。泰國的數據就可以說明一切。他們成立了國家級的反詐騙中心,把電信運營商和銀行拉進來一起建立實時預警系統,結果,僅僅三個月時間后,詐騙案件直接下降了44%。如今又有了《預防和打擊技術犯罪措施法規》,他們的反詐手段、反詐武器更豐富、更強大了。
反觀我國目前的做法,很多力氣用在了宣傳教育上,一再地提醒民眾提高警惕,強調民眾自己的責任。在大力宣傳反詐的同時,也把預防的主要責任加在了民眾自己的身上:上當受騙了,是你警惕性不夠;轉賬匯款了,錢是你自己操作轉出去的,這能怪別人嗎?于是,運營商責任微乎其微,銀行責任如有似無,媒體平臺置身事外,警方的壓力也不大,只有受害民眾把鍋實實在在地扛了起來。
被泰國的《預防和打擊技術犯罪措施法規》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的五個領域的機構,每一個的能量都會比單一的個人強大無數倍,當他們為自身的利益受損而感到痛的時候,當他們把力量集合起來協同配合的時候,迸發出的那股力量足以令電詐分子無計可施。可見,轉換了努力的方向,強調了機構的責任,明確了個人的權利,反電詐的成效就可能成倍地向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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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也曾經是電詐的重災區。2023年3月到8月,短短半年,泰國有近9萬人遭遇電信詐騙,最慘的一個人被騙了1億元泰銖,相當于咱們2000萬人民幣。如今,新法出臺,風向大變,對五大相關機構的問責,效果遠勝于對個人的宣傳教育。
話又說回來,其實我國也有和泰國相似的法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2022年就開始實施了,其中明確寫著,運營商和銀行必須承擔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如因不作為導致別人被騙,不僅要罰款,還得承擔民事賠償。然而在實行當中,受騙群眾的維權依然艱難,遭受的損失依然難以追回。兩相比較,區別不在于有沒有法律,區別在于如何落實已有之法律。認真落實,有限的法律未必無力;敷衍塞責,完備的法律也會蒙塵。
無可否認,在反電詐這件事上,泰國的做法給我們、甚至給全世界做出了榜樣,值得我們取經、值得我們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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