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聽過"傷筋動骨一百天"這話吧?可要是這傷是自己"作"出來的,還能讓別人賠錢不?蘇州就有這么一出好戲,比肥皂劇還狗血呢!
故事得從2025年4月說起。蘇州一個公園里,小李正跟人比腕力,圍了一圈看熱鬧的。這時候小林湊過來了,非要跟小李較量較量。小李也是個爽快人,二話不說就答應了。
結果呢?掰著掰著就出事兒了!只聽"咔嚓"一聲脆響,小林的右胳膊直接骨折了,還傷了神經。這下可好,直接住院10天,醫藥費花了3萬多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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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心里那個郁悶啊,覺得小李得負點責任,要求分攤一半醫療費——1萬7千多。小李當然不干了,心想這是你自己要比的,我又沒逼你,憑啥讓我賠錢?
雙方談不攏,小林就把小李告到了法院。法官一看這案子,還挺有意思的。雖然現場沒監控,但雙方都承認受傷時小林的手臂沒碰到桌面。而且小李人品還不錯,小林一受傷,立馬就打了120救護車。
法官是這么說的:雖然掰手腕不是什么正經比賽,但這玩意兒確實有對抗性,骨折啥的都是常有的風險。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你自愿參加這種有風險的活動,除非對方是故意害你或者犯了大錯,否則受傷了也不能找人賠錢。
最終,法院判小林敗訴。理由很簡單:你自己要玩的,小李也沒做錯什么,還積極救助了,憑什么要賠你錢?
法官還貼心地提醒大家:玩這種對抗性運動前,得先掂量掂量自己的身體條件,別頭腦發熱就上。真出了事兒,記得保留監控錄像、證人聯系方式這些證據。看到別人受傷了,該救還是得救。
這案子真是讓人感慨萬千。運動健身是好事兒,但得在安全的基礎上享受快樂啊。小林這次算是花錢買教訓了——"自甘風險"這四個字可不是白說的。法院這個判決既保護了小李,也給咱們大伙兒敲了個警鐘:玩得開心沒錯,但安全第一,別讓快樂變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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