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9日09時28分許,犍為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在犍為縣玉津小學外路段,發生一起摩托車與自行車碰撞事故,自行車駕駛人重傷,摩托車逃逸。”
接到指令后,大隊高度重視,立即派遣警力趕赴現場,開展勘查處置。
民警對事故現場進行了細致勘查,快速鎖定了肇事車輛及逃逸方向,并明確了肇事者熊某某的身份。民警當即展開抓捕。
案發不到兩個小時,民警便在熊某某家中將其抓獲,并成功查獲肇事嫌疑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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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突審,熊某某對其當日9時許,駕駛摩托車在案發地與橫過人行橫道由受害人騎行的自行車發生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熊某某交代,其在事故發生后,由于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加之其發現傷者傷情嚴重,為逃避法律責任,未保護現場,亦未報警搶救傷者,便駕車逃離了現場。
事故發生后,現場群眾撥打了報警電話,但張某某在被送醫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目前,熊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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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的家屬為表達對公安交警的感謝,特地為犍為縣公安局交管大隊送去“快速處警解民困 公正執法得民心”的錦旗。
警方提示
發生交通事故后
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迅速報警
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也是對生命的基本尊重!
交通肇事逃逸不僅會加重自身法律責任
還會錯失搶救傷者的最佳時機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來源:犍為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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