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一部手機
是拾金不昧?
還是占為己有?
在大冶某鋁材公司上班的張某某
經過一番糾結后
不僅沒有歸還手機
反而利用小聰明
堂而皇之地拿著撿來的手機掃碼消費
最終為自己換來了一副冰冷的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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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中午,大冶市公安局羅家橋派出所接到市民黃女士報案,稱自己一部黑色手機在上班時不慎遺失,更讓她心驚的是,隨后她便收到了手機銀行的扣款通知,賬戶兩次被扣費1220元。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立案偵查。根據消費記錄,這兩筆共計1220元的支出發生在兩家不同的超市,均被用于購買香煙。順著這條電子支付的線索,辦案民警一路追蹤,并迅速鎖定了嫌疑人為與黃女士同公司的張某某。
當天下午,辦案民警便給張某某打去勸投電話,但沒有等來張某某。11月18日,在精準掌握張某某的行蹤后,民警董夏帶隊果斷出擊在七里界村將其抓獲。經審查,張某某是一名有犯罪前科的人員,他供述,13日早晨其在車間內撿到了同事黃女士的手機,他恰好知道該手機的鎖屏密碼,是物歸原主還是趁機“兌換”些現金?張某某內心糾結了半天,最終,貪念還是戰勝了理智。
他拿著手機先后走進兩家超市,試圖直接兌換現金,但因不知支付密碼而未果。隨后便通過微信掃碼支付,分兩次購買了價值600元和620元的香煙,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然而,當天下午張某某便接到了民警要求其到派出所說明情況的電話,心中害怕的他未敢前往。次日清晨,張某某悄悄將手機放在了同事的宿舍門口。
目前
張某某因盜竊
被大冶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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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大冶公安
主編 / 馮國棟 責編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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