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年初二,山西長治,一戶普通人家的廚房。本該是團圓溫馨的晚飯時分,卻演變成1死3傷的血案現場。
公訴方認為當事人申紅良屬于“防衛過當”,指控其構成故意傷害罪。而辯護律師則堅持“住宅是公民最后的安全防線”,主張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這場庭審,表面上是在審理一樁傷害案,實際上拷問的卻是一個根本問題:當多人砸門破窗、強行闖入你家時,你有沒有權利拼命反抗?法律的邊界,究竟該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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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奪走一條人命、傷及三人、讓兩個家庭支離破碎的血案,開端竟簡單得讓人難以置信——一切都始于一條狗。
那天,申紅良的兒子出門打水,被鄰居郭勇剛家拴在路邊的土狗連咬兩口。少年氣盛,他一怒之下,當場把狗摔死了。
那不過是一條20斤重、連養狗證都沒有的普通土狗。
誰也沒想到,它的死,竟會像推倒第一張骨牌,最終引發一場無法挽回的悲劇——一條狗命,換了一條人命,三人受傷,兩家人對簿公堂。
事發后,申家曾試圖協商解決。申某芝給郭勇剛的姐姐打去微信語音,可對方沒說幾句就直接掛斷。他們等了一個小時,也沒等來任何回應。
民警也曾打電話讓郭勇剛的妻子趙某暉去派出所調解,她卻斷然拒絕,甚至在電話里撂下一句充滿火藥味的話:
“你們派出所等著接打架電話吧。”
一句氣話,一場沖突,一次無法回頭的決絕——悲劇的齒輪,從此開始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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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等接打架電話吧”的威脅,后來在庭審中成了關鍵證據——它清晰地表明,趙某暉從最初就意圖以暴力解決問題,而非通過法律途徑。
社區主任也曾嘗試調解,但趙某暉以一句“打狗還得看主家”回絕,言下之意是此事絕不能就此罷休,讓主任別再插手。
當晚7點,她帶著妹夫韓某和外甥劉某偉,一行三人直奔申家。沖突一觸即發,原本普通的鄰里糾紛,正不可逆轉地滑向流血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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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趙某暉三人站在申家門外,一邊高聲辱罵,一邊猛烈砸門。玻璃碎裂聲、踹門聲與叫罵聲混雜,打破了夜晚的平靜。
當時,申紅良一家三口正在廚房吃飯,聽到動靜后不敢出門,女兒申某倩立即報警。
從砸門到沖突徹底爆發,申家先后5次撥打110。通話記錄清晰顯示報警時間:
19:27、19:34、19:36、19:44、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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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隔幾分鐘一次呼救,警察卻始終未到。
鄰居賈某民聞聲趕來勸架,目睹趙某暉手持鐵鍬猛砸推拉門。他幾次上前想把她拉開,卻根本攔不住。
郭勇剛的兩個女兒郭某璇、郭某婕也趕到現場,在院子里持續辱罵。隨后,郭勇剛本人從家中走出,徑直闖入申紅良家,趙某暉緊隨其后。賈某民作證時提到,他曾拉郭勇剛想阻止,但對方根本不為所動。
申某倩回憶,郭家人沖進來后把她們推倒在地。等她掙扎著爬起來,就看到一群人正圍毆她的父親。
申紅良稱,郭勇剛進門就喊“今晚非弄死你們”,撲上來就動手。郭家人否認說過這話,但其姐姐郭某榮在供述中承認:“郭勇剛進申紅良家,就往申紅良家人身上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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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搡與圍毆中,申紅良摸到窗臺上一把剔骨刀。
他揮了出去——一共九刀。
郭勇剛、韓某、趙某暉、郭某璇四人被刺傷。郭勇剛因左股動脈斷裂,失血過多,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一場因狗而起的糾紛,至此徹底失控,以一死三傷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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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的核心,就卡在“必要限度”這四個字上。
公訴方(檢察院)認為:
申紅良的行為起點是正當防衛,但后面“過線”了。他們的理由是:雖然對方先砸門闖進來,但申紅良反擊時刺出了9刀,造成一死三傷的嚴重后果。從結果來看,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因此構成故意傷害罪。他們認為應該減輕處罰,但依然要判刑。
辯護方(李圣律師)則認為:
這就是完完全全的正當防衛,一點都沒過當,根本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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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邏輯焦點:
公訴方看結果: 后果太嚴重,所以過當了。
辯護方看情境: 當時情況太危急,所以沒過當。
辯護律師強調:對方是多人持械,砸窗破門,高喊“弄死全家”沖進來的。這種架勢,已經屬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在這種極度恐慌和危急的情況下,申紅良抓刀自衛,完全是一個被逼到絕境的人的本能反應,不能苛求他冷靜地把握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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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可能改變案件性質的細節:
辯護律師還提出了一個關鍵點:現場發現,對方韓某曾躺在院子里喊“誰拿剪刀扎我頭來”。而且,韓某左下腹的傷口特征,法醫推斷是由剪刀而非本案中的剔骨刀造成的。
律師甚至在法庭上直接用剪刀和紙板做了演示。
如果這個細節被法庭采信,那就意味著對方可能也動了刀子。這樣一來,案件性質就變了——這不是一方被動挨打,而是雙方都可能持械的生死搏斗。但對此,公訴方目前的回應是:“還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死者當時攜帶了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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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是什么?
本案真正的理論基石,是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
這份文件寫得明明白白:正當防衛不僅適用于保護人身安全,也適用于對抗“非法侵入住宅”。個人的住宅安寧,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
最高檢曾公布過一個參考案例:房主將暴力強拆、非法侵入住宅的人刺成重傷,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予起訴。這個案例釋放的信號非常清晰,那就是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
辯護律師正是抓住了這一點:郭家多人砸窗破門,強行闖入,其行為本身已經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在自己家里,面對非法入侵的暴力,住戶有權進行防衛。
說白了,這就是“家是最后堡壘”的核心觀念。
在外面,你可以躲,可以退讓。但在自己家里,你已經無路可退。家,就是守護家人和自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
這案子,會不會成為下一個“昆山反殺案”?
2018年的昆山反殺案,很多人應該還有印象。劉海龍持刀追砍于海明,反被奪刀捅死。一開始,公安機關也是按“故意傷害”立案的,但最后,檢察院認定于海明屬于正當防衛,不予起訴。
那個案子,被普遍認為是正當防衛制度適用的一個“分水嶺”。它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號:面對正在行兇的暴力侵害,你有權反抗,法律不能要求一個人在生死關頭,還冷靜地計算“我這一刀下去會不會超過必要限度”。
回過頭來看長治這個案子,確實和昆山案有幾分相似。
都是普通人在突發暴力面前的本能反應,都造成了侵害人死亡的結果,也都面臨著“是否防衛過當”的爭議。
但兩者也有明顯不同。
昆山案發生在公共道路,而長治案發生在私人住宅。從法律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層級來看,住宅防衛的邊界理應更寬——因為家,是一個人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
試想,如果在自己家里都不能奮力自衛,那法律所保護的“住宅安寧”還有什么實際意義?
這次的庭審持續到下午三點半,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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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闖入申家的趙某暉、韓某、劉某偉三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這個細節非常關鍵,說明司法機關也認定他們的闖入行為本身就是犯罪。
既然闖入是犯罪行為,那么針對該行為進行的防衛,就具備了法律上的正當性基礎。
申紅良,59歲,一個做點小生意的普通人。而對方郭勇剛是帶著妻子和多名親屬沖進來的,在人數上處于優勢。事發在深夜,地點是申家自己的院子里,而且在此之前,申家已經連續報了5次警,卻都沒能阻止事態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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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這些事實疊加在一起,是否足以支撐“正當防衛”的認定?
為了一條狗的糾紛,最終演變成一人死亡、三人受傷、兩個家庭破碎的悲劇。法律要保護的,從來不是誰死傷更重,而是誰沒有率先踐踏法律的底線。
當你砸窗破門、強行闖入別人家的那一刻起,其實就已經失去了要求法律完全站在你這邊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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