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兒發生在2024年2月,現在才被媒體報道出來,從而見諸網絡。之所以這樣,是因為這事兒走了司法程序,引起了記者的關注,有記者進行了采訪報道。
我看到的報道來自于濱州傳媒網,其轉發自九派新聞。
不過,文中人物均是化名,地點也只能確定是在江蘇某縣農村,具體哪個縣哪個村不得而知,可知的是“村莊距縣城30多公里,當地人多以養蟹為業”。
當然,這些都無關于事件意義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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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致是這樣的:
在開學不到一個月的某一天,一個六年級女生在家里服下外婆治療心臟病的藥,剛開封整整一百粒,于是不治身亡。
這個女生自殺前,寫下一封遺書:
我好累,
我不想醒過來了。
我想死……
媽媽對不起,
日復一日的學習,
好累好累,
一直不會寫的英語單詞,
一次作業不寫就要去的辦公室,
十分鐘的……也沒有。
我受不了。
回來還要被你們嘲笑胖,
我累了,
別救我了。
遺書里說到了關于英語的學習,于是學校與英語老師牽涉其中。
一開始,家長與學校方面,在警方和調解員的見證下,達成協議,簽訂協議書,學校基于人道主義給付2萬元撫慰金,家長同意不再追究。
后來,家長反悔,向法院起訴學校和英語老師。新聞報道里沒說家長有哪些訴訟請求,但是說法院駁回家長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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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的理由:
法院為什么不支持家長的訴訟請求呢?相信讀者朋友在看了上面的事情大致經過之后,也可以想到其中的原因。
首先,學生是在家里服藥自殺,不是在學校里,所以對孩子監護的責任在家長,而不在學校和老師。
其次,英語老師沒有體罰毆打學生,也沒有侮辱學生,讓學生去辦公室也不是罰站,而且讓學生去辦公室是因為學生沒寫作業——學生遺書里寫得很清楚。
新聞報道里說,在接受九派新聞采訪時:
英語老師表示,從未單獨叫許諾來辦公室,每次都是叫好幾個同學一起,“一共就叫她來過三四次”,主要是花幾分鐘輔導作業或詢問原因。
第三,學生說“好累好累”,主要原因是“日復一日的學習”,并不是說學習英語“好累好累”。
第四,學生確實存在不做作業的情況,老師把學生叫到辦公室理由正當。
第五,學生說“回來還要被你們嘲笑胖”,這個原因無法確定是學校方面的過錯,從“回來”這個詞看,這里面“你們”很可能來自于家庭。
也就是說,學生自殺雖然很可憐,但是法院查明并認為英語老師沒有任何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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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老師的確無辜:
事情發生后,英語老師離開了原來的學校,而且直言,自己很委屈,不知道怎么自證清白。
我認為,學生的悲劇固然令人難過,令人同情,但是英語老師確實很無辜,他(她)盡職盡責但卻被冤枉,確實很寒心的。
作為一個老師,學生不做作業,能不過問嗎?學生作業寫錯了,能不過問嗎?課間休息,老師犧牲休息時間,輔導學生的學習,這種敬業精神何以成了罪過?對學生不打不罵,何以成了被告?
幸虧法院主持了公道。
這件事,法院駁回家長全部訴訟請求,克服誰死誰鬧誰有理的慣性思維,是完全正確的,這不是維護了公平正義,也維護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避免了令老師無所適從,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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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歸咎于英語:
值得注意的是,評論區里有不少人把這個悲劇歸咎于英語,說不該把英語設為主課,應該設為選修課。
這種人的思維,明顯屬于線性思維,只能順著思考,不知道轉個彎,發散一下。
有些學生數學一塌糊涂,有的學生語文也不及格,難道語文、數學也要設為選修課嗎?這根本就不是英語的問題。
關于英語設為選修課的后果,我以前早就在文章里說過,就不會給學生減輕負擔,反而還給家長增加額外經濟負擔。
試想,學校把英語設為選修課,教學效果必然下降,而家長要想讓自己孩子學好英語,就必須額外花錢讓孩子去補課班。
有人可能會說,家長才不會花錢讓孩子學英語呢。這種話,有幾個人信?現在報考大學,好學校都要英語成績,而且學好英語找工作也有更多選擇,哪個家長不想讓自己孩子學英語?
這個問題,并不像有些人想得那樣簡單,以為只要把英語設為選修課,甚至直接去掉,問題就解決了。如果真的不重視英語,學生個人現時輕松了,但其實個人未來與國家未來都堪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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