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入職新公司,在談薪階段會“老板,我不交社保了,你把公司那部分錢折算成現金發給我行不行?”,而很多公司的老板或者HR,面對入職的新員工也會“試用期先不交社保,轉正再補,行不行?”
這兩種情況,我相信很多朋友入職新公司的時候都遇到過。但是我要告訴你,這兩種情況都是違法的,協商不繳納社保的后果很嚴重!
一、首先,我們看下社保繳納有幾險?
通常說的社保,指的就是“五險”。這是國家強制的社會保障,不是商業保險,也不是公司的福利,這一點很重要。
養老保險:也就是以后的“退休金”。累計交滿一定年限(目前逐步延遲退休背景下,年限和規則都在調整),退休后按月領錢。
醫療保險:上班族最離不開的險種。平時看病報銷、買藥刷卡,全靠它。一旦斷繳,次月可能就沒法報銷了。
失業保險:被公司辭退(非自愿離職)時,可以領一筆錢過渡,還能免交社保里的醫保部分。
工傷保險:(重點)這個錢全部由公司出,個人不用掏一分錢。上班受傷、職業病、甚至工位上突發疾病去世,都靠它賠付。
生育保險:不光是女員工生孩子報銷、領津貼;男職工做了絕育手術或者護理假津貼,也包含在內。現在很多地方生育和醫保合并實施了,但權益還在。
注:常說的“五險一金”里的“一金”是公積金,雖然也是強制繳納,但屬于住建部管,和社保局管的這五險在管理上略有不同。
二、那可以協商不繳嗎?
我很肯定地告訴你:不行。
哪怕員工自己寫了《自愿放棄社保承諾書》,按上了紅手印,甚至還在公證處公證過,在法律層面,這都是一張廢紙。
特別是2025年9月1日起,全國社保新規正式落地,核心指向 “社保全覆蓋、強制參保加”—— 無論用工形式(全日制、靈活就業、兼職、臨時工等),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 “五險”;任何 “自愿放棄社保協議” 均屬無效,如果員工事后反悔,投訴公司不繳社保,一告一個準。
社保繳納為什么不能協商?
因為社保屬于法定義務,不是合同里可以討價還價的條款。《社會保險法》規定得死死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既然是“義務”,就意味著:員工想放棄也不行,老板想省錢也不行。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必須交。
三、如果真的不繳了,有什么后果?
很多時候,員工覺得到手工資多了幾百塊挺開心,老板覺得省了成本也挺開心。但這種“雙贏”其實是建立在巨大的風險之上的。
1.對公司的風險
補繳+罰款:只要員工離職后反手一個舉報(這種事非常常見),公司不僅要全額補繳之前的社保,還得交滯納金。
工傷“裸奔”風險:這是最可怕的。如果沒交社保,員工發生工傷,原本該由社保基金賠付的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醫療費、傷殘補助、撫恤金,全部由公司自掏腰包,甚至很多小公司因為工傷賠償被迫關閉。
2.影響個人的權益
醫保沒法報銷:年輕人總覺得自己身體好,扛造,可真遇上急病住院了,沒醫保報銷,幾天的住院費可能就把你這一年“省”下來的社保錢全搭進去了還不夠。
城市資格限制:在北上廣深杭等大城市,買房、買車搖號、落戶、孩子上學,哪樣不要求社保連著交滿好幾年?為了每個月多拿幾百塊現金,導致斷繳不繳,失去了買房買車資格,小孩還不能上學,得不償失,很沒有必要。
個人權益失效:生孩子不能領取生育津貼、失業領不到失業金、老了沒有退休金,這些該你享的保障,斷繳或不繳社保全部成為了“水中花,鏡中月”。
寫在最后
給老板的建議:別拿員工的命賭公司的運氣。尤其是工傷保險和醫保,它們公司的“護身符”。正規交社保不是花冤枉錢,它是把用工風險轉移給社保基金,讓國家給你兜底。
給打工人的建議:別為眼前幾百塊簽什么"自愿放棄"!那個協議保護不了公司,更保護不了你。如果公司強制不交,留好工資條、工牌等證據,哪天被裁員或者辭退了,這是你維護自己權益的證據。
記住這句話:社保是底線,不是作為談判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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