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有高空墜物,高空墜落物品,對他人造成傷害,如果能夠確定物品使用人,則使用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如果不能確定物品使用人,則全體住戶均應承擔賠償責任,高空墜物屬于特殊侵權的民事糾紛,責任人可以是物品所有人,也可以是管理人,都有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點擊下方圖片直接進入法妞法律咨詢,咨詢本地律師!
法妞問答∣3分鐘100%解決法律問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