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被告人廖某瓊、謝某明、蘇某梅等利用匯中普惠信息咨詢服務(北京)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經安溪縣人民法院審理作出(2025)閩0524刑初115號刑事判決書,現已發生法律效力,并對涉財產部分依法立案執行,且已執行到位部分資金。
為最大限度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被害人及時領取清退款項,本院現根據刑事判決,對已執行到位的涉案資金開展第一階段清退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清退時間
本次資金清退自2025年11月開始。
二、清退依據與對象
本案資金清退依據為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安溪縣人民法院(2025)閩0524刑初115號刑事判決書,清退對象為該判決書附錄一《集資參與人損失情況明細表》中載明的已報案集資參與人。
三、清退比例及金額
本次分配金額總計2,569,442.94元,分配比例計算為可分配款÷未到位本金總額的比例,即2569442.94÷128728706.19≈0.02。每名已報案集資參與人的具體清退金額按其在生效判決所確認的損失金額乘以清退比例確定。如對發放比例金額有異議,應在公告發布之日后15日內提交書面異議,否則視為同意。
四、清退方式
本院將通過線上對上述款項進行發放,被害人可于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前往安溪縣鳳城鎮河濱南路819號安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提交本人名下的銀行賬號(應提供準確的具體開戶行名稱)作為接收清退案款的收款賬號,并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聯系電話、聯系地址。
五、特別提示
逾期未認領清退案款的,可在下一批資金清退時一并領取。經公告多次通知未領取或未提供收款賬戶的,將提存至國庫。
后續如有其他涉案資金需要清退,本院即將款項直接匯入本次被害人確認的其本人收款賬戶。
附:《集資參與人損失情況明細表》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595-23219202 李法官
聯系地址:安溪縣河濱南路819號安溪縣人民法院
安溪縣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0日
《集資參與人損失情況明細表》.xls
![]()
!聲明:轉載須注明來自“安溪法院”公眾號,且應保持標題和內容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歪曲、篡改或刪減標題及內容。
本期來源:執行局
■以案釋法 | 為泄私憤“按鍵傷人”?法官“三杯茶”調解握手言和
■守護少年的微笑 | 安溪法院《發聲》獲評全國優秀作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