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前段時間像“古二”公開工作錄音的事鬧得沸沸揚揚,我在工作中覺得老板做法不妥,偷偷錄了音,這種行為算不算侵權?公開錄音會有法律風險嗎?
也迪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第1033條,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活動、信息,未經同意不得竊聽、公開他人私密活動。若你在辦公室、會議室等公開工作場所錄音,內容僅涉及工作溝通,且目的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常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在茶水間、衛生間等私密區域錄音,或錄音內容涉及他人私人生活,即便未公開,也可能侵犯隱私權;若將這類錄音公開傳播,還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從證據合法性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06條明確,只有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用竊聽器)或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取得的錄音,才不得作為定案依據。像工作中用手機錄下的公開溝通內容,只要未侵害他人權益,可作為合法證據使用。
簡單說,工作中錄音需守住“場景公開、目的正當、不涉私密”的底線,未必要公開,留存作為維權證據更穩妥,避免因傳播引發額外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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