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108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告
以下鐘科武、梁雄杰等108名違法行為人,因實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行為被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依法查獲,未在法定期限內接受處理和經催告仍未接受處理或無法聯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現予以公告送達,公告期為三十日,被處罰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領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送達決定的,可在本公告送達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違法行為人名單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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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的違法代碼依照《廣西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代碼》內容如下:
1、代碼17120: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
2、代碼1712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1300元
3、代碼1005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或拖拉機的,罰款300元
4、代碼10055: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罰款300元
5、代碼11190: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
6、代碼11182: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100元
7、代碼19013:駕駛摩托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罰款200元
8、代碼10170: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罰款金額為兩倍保費
9、代碼19020: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200元
10、代碼10021: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摩托車或拖拉機上道路行駛的,罰款500元,強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1、代碼10024: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500元,強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2、代碼13010: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罰款200元
13、代碼60860: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罰款50元
14、代碼60850: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罰款50元
15、代碼60840: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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