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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59期】
近日,汝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妥善解決了朋友間的糾紛。
案情回顧
歐某2023年3月4日向廖某借款10萬元用于資金周轉,并承諾借款一年,會在2024年3月4日歸還給廖某。然而借款期滿后,歐某只在2024年6月6日向原告還款3萬元,其余7萬元至今未還給廖某。因此,廖某向法院起訴歐某歸還70000元本金及利息3000元,共計73000元。
法院調解
案件受理后,該案辦案組立刻與歐某取得聯(lián)系,并迅速安排開庭,承辦法官在庭審中認真梳理案件事實,了解當事人心理預期。庭審結束之后,承辦法官從情理法角度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換位思考,最后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xié)議,由歐某每月償還廖某部分欠款,于2026年11月前全部還清,雙方握手言和,化干戈為玉帛。
近年來,汝城法院充分發(fā)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深入貫徹“能動司法”理念,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注重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將調解意識貫穿于案件辦理全過程,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滿意度。
「供 稿」朱治中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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