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一日晚上7點左右,廣東一學校工作人員羅某在校園內駕駛電動自行車上班,途中經過管道施工處,被放置在路面的管道絆倒受傷。監控視頻顯示:當時環境昏暗,施工現場并沒有設置任何警示性標志或進行圍蔽。事后羅某因事故導致的人身損害構成十級傷殘。羅某因此將施工方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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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公布判決結果:關于施工方責任,本案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未設置警示標志、未設置屏障或采取其他圍蔽措施,導致夜間通行的羅某因未及時發現障礙物受傷,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關于羅某責任,案涉事故發生于夜間校道,羅某通過施工區域時未減速避讓,對于事故的發生亦存在過錯。不過在小編看來,施工時不設置警示標志的確是錯誤的做法,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一旦沒做好,后果不堪設想。有較高監管需求的工地基本都會采用智慧工地這類管理工具。
智慧工地為工地安全生產管理裝上“智慧大腦”,杜絕施工安全隱患
全球共德智慧工地·視頻監控系統,充分運用了物聯網、數據采集與遠程數據傳輸等高新技術,通過在工地內每個重要節點設置槍球攝像機,通過智慧工地管理系統加強設備之間的聯動,實現施工工地現場的全方位、全天候可視化監管,管理人員能夠根據所采集的信息進行遠程指揮,杜絕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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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綜合各方過錯情形、過錯程度等因素,法院酌定施工方對羅某的損害承擔70%的賠償責任,羅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經核算,法院判決施工方賠償羅某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9萬余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文中事件來源于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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