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汲取燃氣安全事故教訓,全面加強我市燃氣領域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自治區及銀川市關于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部署,現對查處的燃氣領域典型違法案件處理情況予以公開。旨在以案為鑒、以案促改,形成有效震懾,堅決遏制燃氣安全事故多發態勢。
01
寧夏某建設公司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案件
案件經過:2025年5月10日,寧夏某建設公司在銀川市興慶區永豐巷進行排水改造工程時,將永豐巷51號樓燃氣管道支線三通挖斷,造成燃氣泄漏。
案件處理結果:該建設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處罰,并責令恢復被損毀的燃氣管道。
02
寧夏某建設公司破壞燃氣管道案件
案件經過:2025年5月28日,寧夏某建設公司在西夏區某小區施工時,用挖掘機抬挖一塊基坑內石頭時不慎擠壓到了一根燃氣管道,導致燃氣管道被破壞,出現燃氣泄漏情況。
案件處理結果:該建設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微信公眾號:燃氣世界),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處罰,并責令恢復被損毀的燃氣管道。
03
寧夏某建筑公司破壞燃氣管道案件
案件經過:2025年7月2日,該公司在金鳳區某小區內進行燃氣管道更新改造施工時,挖掘機在尋找原有管道過程中,將地埋燃氣中壓管道挖破,造成多戶居民及商業用戶停氣約4小時,直接經濟損失約1.2萬元。
案件處理結果:該建筑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處罰,并責令恢復被損毀的燃氣管道。
04
寧夏某燃氣公司向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供氣案件
案件經過:2024年11月5日,寧夏某燃氣公司向某餐飲供應液化石油氣時,未按要求對用氣環境進行安全檢查,在該用戶不具備安全用氣條件的前提下,向用戶供氣。金鳳區綜合執法部門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查處。
案件處理結果:寧夏某燃氣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微信公眾號:燃氣世界),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612萬元的處罰。
05
寧夏某能源公司向不具備用氣條件的場所供氣案件
案件經過:2024年11月13日,西夏區燃氣專班開展聯合檢查時發現,某能源公司向位于西夏區的某老年飯桌違規配送49.5kg液化氣鋼瓶,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向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供氣的違法事實。
案件處理結果:寧夏某能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八)項規定,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136萬元的處罰。
06
銀川市西夏區某餐飲用戶未安裝符合要求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切斷裝置和連接管案件
案件經過:2025年2月8日,銀川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西夏區某餐飲店未安裝符合要求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切斷裝置和連接管,不符合燃氣安全使用標準,存在安全隱患。專班檢查人員將案件線索移交至西夏區綜合執法部門,經執法部門核實,情況屬實。
案件處理結果:銀川市西夏區該餐飲用戶的行為違反了《銀川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按照《銀川市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該餐飲店做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處罰。
07
寧夏某餐飲用戶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案件
案件經過:2025年2月28日,位于興慶區的某餐飲店在使用液化氣時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經執法人員核查,情況屬實。
案件處理結果:銀川市興慶區該餐飲用戶的行為違反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該餐飲店做出罰款人民幣0.1萬元的處罰。
08
銀川市西夏區某燃氣用戶未安裝符合要求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切斷裝置案件
案件經過:2025年5月1日,西夏區燃氣專班檢查時發現某燃氣用戶在使用液化氣時未安裝符合要求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切斷裝置,不符合燃氣安全使用標準,存在安全隱患。
案件處理結果:銀川市西夏區該燃氣用戶的行為違反了《銀川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微信公眾號:燃氣世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該燃氣用戶做出罰款人民幣0.01萬元的處罰。
09
陳某某擅自拆除戶內燃氣計量裝置案件
案件經過:2025年5月29日,興慶區某街道中隊接到某小區物業反映,該小區業主陳某某擅自拆除戶內燃氣計量裝置,執法人員立即上門核實,發現該業主在裝修過程中擅自拆除燃氣計量裝置情況屬實。
案件處理結果:該行為違反了《銀川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根據《銀川市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執法部門對該業主予以罰款0.02萬元的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違法違規行為。
10
蘭某某暴曬氣瓶案件
案件經過:2025年6月12日,興慶區執法人員日常巡查時發現,蘭某某在某市場門前有氣瓶暴曬行為,不符合燃氣安全使用標準,存在安全隱患。
案件處理結果:該行為違反了《銀川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七項的規定。根據《銀川市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執法部門對該燃氣用戶予以罰款0.02萬元的處罰。
11
在水一方一居民住戶閃響事故案件
案件經過:2025年9月28日,某公司施工人員至在水一方小區上門更換室外燃氣表,更換過程中附近居民住戶反映疑似燃氣泄漏,但未引起施工人員足夠重視,未采取有效的泄漏處置措施,最終導致閃響事故發生,致一名獨居老人局部灼傷,屋內財產部分受損。
案件處理結果:(一)銀川市城市管理局約談該燃氣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責令其深刻檢討,全面整改。(二)項目建設單位依據合同條款,對涉事項目的施工單位處以人民幣10萬元的罰款。(三)移交線索至興慶區綜合執法局,對該燃氣公司開展調查,依法進行處置。
12
寧夏某建設公司損毀燃氣設施案件
案件經過:2025年8月15日,寧夏某建設公司在西夏區某小區既有建筑改造項目施工過程中,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導致施工中外墻皮脫落,損壞燃氣設施并造成燃氣泄漏。
案件處理結果:該建設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處罰,并責令恢復被損毀的燃氣設施。
13
周某涉嫌違法違規充裝、存儲、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案件
案件經過:2025年10月24日上午,銀川市燃氣專班及轄區執法局在燃氣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周某在金鳳區靈芝巷存在涉嫌非法充裝、非法存儲、混合拉運瓶裝液化石油氣及工業丙烷等違法違規行為。經現場初步核查,共查獲液化氣罐、丙烷罐體129個,其中已確認達到報廢標準(微信公眾號:燃氣世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液化氣罐共計27個,來源不明、涉嫌非法充裝及銷售的“黑氣瓶”共計39個。現場氣罐管理混亂且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存儲,存在安全隱患。
案件處理結果:銀川市燃氣專班立即組織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及金鳳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開展現場處置工作,并啟動“行刑銜接”,公安部門對違法行為人周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并受理“10.24非法經營案”為刑事案件。
14
寧夏某建設公司第三方損壞燃氣管道案件
案件經過:2025年10月26日,寧夏某建設公司在金鳳區長城中路開展排水管道緊急搶修及基坑防護作業時,某燃氣企業交底不清晰,造成燃氣中壓管道損壞,出現燃氣泄漏情況,雖得到及時處置,但引起不良社會后果。
案件處理結果:金鳳區綜合執法局對該建設公司及燃氣企業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目前執法部門已立案,案件已進入審查階段。
15
寧夏某燃氣公司向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供氣案件
案件經過:2024年11月5日,寧夏某燃氣公司向某餐飲供應液化石油氣時,未按要求對用氣環境進行安全檢查,在該用戶不具備安全用氣條件的前提下,向用戶供氣。金鳳區綜合執法部門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查處。
案件處理結果:寧夏某燃氣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42萬元的處罰。
16
寧夏某公司向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供氣案件
案件經過:2025年3月25日,寧夏某公司在用戶不具備安全用氣條件的前提下,向用戶供氣。西夏區綜合執法部門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查處。
案件處理結果:該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306萬元的處罰。
上述案件暴露出我市燃氣安全管理鏈條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市各相關單位必須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希望社會各界共同監督,積極參與燃氣安全治理,共同筑牢我市燃氣安全的堅固防線。
來源:銀川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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