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歌手蔣文涵GALI在個人“Puffy Season”巡演北京站表演期間,在舞臺上突然點燃香煙并當臺抽煙。演出后,蔣文涵還在社交平臺上發布自己在舞臺上持煙的照片,此舉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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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明星藝人在室內公共場所抽煙的有不少,王源、孫紅雷等人曾為在公共場所抽煙行為公開道歉。
但是,以往明星藝人在公共場所抽煙,大多是“偷偷摸摸”地抽煙,是在私下場合抽煙,避開大眾視野。
而歌手蔣文涵這次在公共場合抽煙則不一樣,完全不避人,絲毫不在意他人的眼光,不僅選擇在演出舞臺上當眾抽煙,還將在舞臺上抽煙照片發布在社交平臺。
這儼然是拿違規失德的公共場所抽煙行為當成炫酷,藝人應有的公德心可謂是丟了一地。
個人有抽煙的嗜好,屬于個人的自由,并無不可。但是,這不等于煙民就可以自由地抽煙。不能因為個人有抽煙的自由,就可以不分場合地自由抽煙,這是兩碼事。
不論是從法律角度說,還是從道德角度講,在公共場所、公共場合抽煙,不只是個人的私事,還是事關他人健康權益的公共事務,不能由著個人喜愛在公共場合任性抽煙。
吸煙有害健康,二手煙對健康的危害更大,是眾所周知的基本常識。
演出場所是人員密集場所,歌手蔣文涵在演出舞臺上抽煙,享受“吞云吐霧”的快感,不只是影響個人健康,更危害到被迫吸二手煙的工作人員和觀眾的健康。
從法律角度說,歌手蔣文涵在演出舞臺上抽煙,被北京市朝陽區衛健委處以行政處罰,一點也不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共場所禁煙,明星歌手也不例外,并不能享有豁免的特權。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第九條也規定,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
而歌手蔣文涵此次演出場地是在蛙廠RMMF,屬于室內演出場所,場地內明確禁止吸煙。
實際上,歌手蔣文涵在演出舞臺上抽煙,還違反了消防安全相關規定,存在火災安全隱患。
公安部制定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我們常說,“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歌手蔣文涵作為擁有大量青年粉絲的公眾人物,更應當以身作則,成為遵紀守法的榜樣,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
歌手蔣文涵公然在演出舞臺上抽煙,并將在舞臺上抽煙照片發布在社交平臺,以此炫酷,很可能誤導觀眾、粉絲特別是青少年粉絲,誤導他們走上吸煙的不歸路,其負面影響不可小覷。
對于歌手蔣文涵這樣的公眾人物在公共場所抽煙行為,更要重罰,除了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外,還有必要對其給予一定期限的從業限制,倒逼公眾人物當好公序良俗的遵守者。
總之,在公共場合吸煙,是一種非常丑陋的行為,一點都不酷,更不是現代藝術表達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愛抽煙的明星藝人該醒醒了,也需多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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