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公器;情者,人心之本然”
這是申家辯護律師李圣,為申父爭無罪的辯護詞。11月16日,他連發10條作品,列舉“郭某剛五不死”,字字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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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初,山西長治,“狗咬人”事件引發的一場命案仍在審理階段,而被告申紅良的辯護律師李圣,將案件的來龍去脈、案發前后的細節、關鍵證據翻了個底朝天。
作為辯護律師,李圣沒有止步于常規的“罪責輕重”辯護,而是在法理與證據之間,梳理出一個完整的邏輯鏈。郭家人是如何從“狗咬人”一步步把事態推向不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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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父為何動刀?李圣直指“事先蓄意找事”
事情的起點,是申家兒子申某浩被鄰居家的狗咬傷,怒而將狗摔死。隨后申家主動聯系郭家,想通過社區書記、鄰居、派出所協調解決。可對方不僅不配合,反而火氣更大。
申家母親被罵“潞城數你最能耐”,民警致電趙某暉,對方直接回懟:“我晚上自己解決,你們派出所等著接打架的電話吧。”
這句話,清清楚楚記在了警方的詢問筆錄上。
李圣認為,從這個態度來看,郭家人不是來講理的,是早就做好了動手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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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入戶、破壞嚴重,19塊玻璃成鐵證
案發當晚7點左右,趙某暉帶著幾人,拿著鐵鍬等工具堵到申家門口,開始砸玻璃、踢門。監控顯示,他們一共砸壞了19塊玻璃,損壞估價1872元,破壞行為持續了好一陣,最后破門而入。
這一行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但在庭審中,郭家人卻極力淡化這段過程。郭某剛的妹妹說,“我哥就碎一塊玻璃,也沒說要打架。”趙某暉則說,“我們就砸了幾塊玻璃,他們家都沒怎么受傷,申家人卻把我老公捅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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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直接指出,這種輕描淡寫的態度,恰恰暴露出他們對自己行為的漠視。事發前的挑釁、事發中的破壞,是有組織、有行為的違法入侵。
三、案發現場漆黑一片,搏命反擊無從控制
關于案件爭議最大的部分,是申紅良是否“防衛過當”。
郭家說是“只打了一拳”,申父就連刺9刀。可申家說,當時郭某剛帶人闖入廚房,手持工具,將申紅良圍在角落,還喊著“今晚一定要弄死你們”。
這時,申紅良摸到窗臺上的剔骨刀,開始亂揮。
鄰居賈某某是唯一的第三方目擊者。他當時在院子里,離案發現場不過幾步。可由于天黑無燈,他根本沒看清是誰動的手,只記得郭某剛倒在地上,地上一灘黑乎乎的液體,直到回家后發現褲腳粘了血,才反應過來那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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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案發現場根本沒有足夠的光源讓任何人理性判斷,更別說精準控制力度或“只刺一刀”。
李圣說:“一個中年男人,面對手持工具的圍毆、身后是妻女,人在那種局面下,本能就會反擊。黑燈瞎火里,誰還能分得清誰打的,誰又不是?”
四、李圣提出“郭某剛五不死”,而每一步原本都有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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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辯護詞中,李圣提出了一個關鍵觀點:郭某剛本可以不死,而且有“五次機會”可以避免這場悲劇。
第一不死:鄰居勸阻時若肯回頭
事發前,鄰居賈某某曾親自拉住郭某剛,勸他別進申家院子。可他不聽,執意帶人闖入。這是第一道“回頭路”,沒走。
第二不死:電話協商時若肯讓步
申某浩曾主動打電話給趙某暉,希望能協商解決。但對方不僅不聽,還口出狂言:“誰家的狗被打死不生氣?我晚上自己處理。”
第三不死:警方出警時若配合處理
申家報警后,民警當晚就出警處理。趙某暉面對民警的通話,仍是一句:“你們派出所能給我要個錢,還是能怎么處理?我晚上回去自己處理,你們派出所等著接打架電話吧!”這是法治給出的機會,但被她拒絕了。
第四不死:社區書記勸阻時若有理性
經社區書記代陳文詢問筆錄:“派出所聯系趙某暉,讓她去處理事情,結果她不去。”而他給趙某暉打電話,也讓他不要管這個事情,要去找申某良,且語言比較過激。如果趙某暉聽勸,事情也不會發展到如此地步。
第五不死:趙某暉若有基本的法律意識
趙某暉在當地算是有頭有臉的人物,既是社區代表,也是郭家的主心骨。如果她當時稍有一點責任感,不帶頭闖門、不帶人動手,整件事根本不會發展到這個地步。
五次機會,次次放棄。李圣說:“是他們自己把路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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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起案件中,郭家人把焦點集中放在了“捅了9刀”上,但忽視了前因后果。
李圣在庭上反復強調:不是所有的致死都是故意,尤其在這種極端情境下,被害人本身就處于非法入侵狀態,且現場已經形成多人圍毆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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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這類情況有明確定義:屬“特殊防衛”。只要對方正在實施嚴重暴力侵害,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應視為正當防衛。
換句話說,如果連這種局面都不能反擊,那法律的尊嚴何在?
李圣的辯護,是把所有能查到的案卷、證詞、監控、筆錄一一理清,把看不見的那一夜還原成法律可以辨析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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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友說,律師的職責不是替人脫罪,而是確保每一個站上被告席的人,都能在法理上得到一次公平的判斷。
而李圣的辯護,讓公眾看清了一個問題:申紅良不是一個蓄意傷人者,而是一個在極端情境下,被逼到墻角的普通人。
正如他引用“老子”在《道德經》的忠告所說:“強梁者不得其死,好戰者必遇其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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