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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煤炭行業涉稅鏈條貫穿開采、購銷、股權轉讓等全環節,涉稅風險點多面廣。在開采環節,資源稅、水資源稅等“小稅種”的納稅申報極易被忽視,在購銷交易中則因源頭發票缺失問題導致虛開、偷稅問題頻發,部分案件還存在運輸發票虛開問題,而因轉讓煤礦企業股權引發的補稅問題也十分常見。本文基于今年各地稅務機關披露的煤炭行業稅收征管案例,結合“以數治稅”下稅收大數據監管升級的趨勢,解析煤炭行業涉稅風險及稅務合規建議,供讀者參考。
01
最新案例:煤炭行業虛開、偷稅、股轉風險多點爆發
案例一:虛構煤炭業務虛開發票11億余元,案件已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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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查處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重慶某貿易有限公司虛開案件。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某貿易有限公司為同一控制企業,兩家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情況下,虛構煤炭銷售業務,通過虛構生產場地、偽造合同、虛假交易等方式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036份,價稅合計金額11.22億元。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法對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某貿易有限公司開具的相關發票定性為虛開,目前該案已經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二:自然人轉讓煤業公司股權未申報納稅,補稅罰款18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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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雙鴨山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舉報線索和稅收大數據,查處了一起自然人股東進行股權轉讓少繳納稅款案件。經查,自然人股東宋某某將其持有的某煤業公司股權進行轉讓,取得收入未進行納稅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稅款148.66萬元。國家稅務總局雙鴨山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依法對宋某某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82.02萬元。目前,涉案稅款、滯納金、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案例三:忽視水資源稅、資源稅納稅義務,補稅、加收滯納金上千萬
《中國稅務報》近期刊登的一則案例顯示,A公司主要從事煤炭開采、洗選加工和銷售等業務。作為煤炭開采企業,通過疏干排水減少開采涌水量、防止井下透水是A公司必要的日常作業。稅務機關通過分析“營業收入增長與疏干排水水資源稅增長趨勢比較”指標,發現某煤炭開采企業營業收入月均增長率持續攀升,但與其開采業務密切相關的疏干排水水資源稅卻長期零申報,存在不合理之處。稅務機關通過調閱資料、進行案頭比對等工作,最終督促該公司補繳水資源稅并加收滯納金合計2200余萬元。
某集團企業主要從事煤炭、電力、化工等領域的業務。當地稅務部門通過《煤炭生產企業資源稅稅費監控晴雨表》比對發現,2020年9月之前,該集團及其下屬4家成員企業開具的原煤發票金額與其資源稅申報的原煤金額完全匹配。但從2020年9月開始,該集團和這4家成員企業的原煤、洗煤開票數量,同其資源稅申報的原礦、選礦數量不符。稅務部門進一步分析了A集團及相關成員企業的增值稅進項發票,發現其中既沒有與購入洗選設備相關的發票,也沒有與擴建洗選礦廠相關的建設廠房發票,并未發生外購洗選設備、擴建洗選廠等行為。稅務部門通過實地核查認為,該集團下設的各煤礦選礦環節僅為簡單破碎篩選,不符合選礦流程標準,存在將原礦與選礦混淆申報,少繳資源稅的風險。經過稅務部門的提示提醒,該集團最終確認了相關風險,補繳了稅款及滯納金。
02
監管模式創新:以數治稅精準識別煤炭企業涉稅風險
近年來,稅務機關深入實施數字化轉型條件下的稅費征管“強基工程”,一體推進依法治稅、以數治稅、從嚴治稅。在以數治稅方面,多地稅務機關利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聯合多部門實現協同治稅,精準識別納稅人涉稅風險,打擊涉稅違法行為。針對煤炭行業多環節風險高發的特點,近年來部分地方稅務機關創新稅收監管新模式,督促納稅人補繳稅費、提高稅務合規程度。
針對煤炭企業虛開、偷逃稅問題,某市稅務局建立發票鏈條監管體系,制定8項發票風險分析方法,強化煤炭產業全流程業務發票監管,并基于發票底賬系統的基礎數據、結合風險指標進行疑點掃描,鎖定涉稅疑點并進行風險篩查,及時檢查并發現、阻斷煤炭及制品批發業務虛開虛抵、少繳稅款和騙取享受小規模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等涉稅風險。此外,針對實踐中部分煤炭企業通過現金形式或通過關聯企業銷售煤炭可能存在隱匿收入的涉稅風險,某市稅務局建立煤炭發票價格監控體系,按月統計分析全市各類型企業的煤炭商品采購數量及價格,并按月發布煤炭銷售公允價格,主管稅務部門根據公允價格,對轄區內煤炭企業開票價格進行分析比對,對發票價格低于公允價格的企業,及時核實其是否存在涉稅風險。
在股權轉讓的稅收監管上,針對股轉價格是否公允等監管難點,某市稅務局建立自然人股權轉讓“數據穿透+風險防控+精準服務”監管模式,累計查補自然人股權轉讓稅款1.21億元。在具體操作中,該市稅務局通過常規數據分析發現2020年至2023年全市煤炭開采企業自然人股權變更頻次同比增長167%,但煤炭開采行業同期申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增幅僅為46%。針對該問題,稅務人員采取“三篩三核”進行疑點的篩查與風險應對:一是篩查工商登記變更信息,核實自然人股權變動數據;二是篩查企業財務報表,核實所有者權益與實收資本原始數據;三是篩查企業財務憑證,核實投資款銀行回單、印花稅完稅憑證、實收資本記賬憑證。通過上述篩查,鎖定涉稅疑點企業,并進行進一步核查,督促股東依法繳納稅款。
在水資源稅等“小稅種”監管方面,某省稅務局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按照是否辦證、超采區類型、特殊行業類型等標準細化企業分類,建立稅源監控臺賬,根據新增取用水企業信息、建筑工程水資源論證報告和項目批復、企業用水權交易、臨時取水等信息實行臺賬動態管理,搭建稅源監控“數據池”,以取用水量、排水量為主要觀察點,及時掃描確認水資源稅風險疑點。
03
合規建議:關注各環節涉稅風險易發點,提高稅務合規程度
基于真實業務開具、接受發票。有真實的煤炭購銷交易是企業接受與開具發票的基礎,企業應理順購銷鏈條,明確各環節交易主體存在的合理性及所發揮的職能,并按照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如實開具、抵扣發票,留存相關資料佐證業務真實性。若面臨發票合規性爭議,則可以結合業務開展實際情況及行業慣例,論證業務模式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根據業務資料還原合同流、貨物流、發票流及資金流,爭取有利定性。此外,還應關注稅款追征期問題,控制經濟損失。
關注股權轉讓定價合理性。無論是自然人股東還是法人股東,轉讓煤炭企業股權均應關注交易價格的合理性。以自然人股東為例,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自然人股東在轉讓煤炭企業股權時,應當遵循公平交易原則確認股權轉讓收入,對于平價、0元轉讓情形的,應判斷是否具有《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規定的正當理由,如受讓方為具有法律效力關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避免因計稅價格不合理而被調整補稅、加收滯納金。
明晰小稅種納稅義務。根據《資源稅法》的規定,煤炭企業開采煤炭應當按規定從價計征資源稅,則煤炭企業應當分別核算原礦及選礦的開采,適用正確的稅率計征資源稅。在水資源稅方面,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在我國領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煤炭開采企業的業務開展通常會涉及到疏干排水,應當按照排水量計算繳納水資源稅。
04
小結
煤炭行業涉稅鏈條覆蓋開采、購銷、產權流轉等關鍵環節,風險呈現全鏈條、多維度特征。隨著“以數治稅”深入推進,稅務機關通過大數據建模、多部門數據共享、全流程發票監管等創新手段,實現了對煤炭行業涉稅風險的精準識別與高效防控。煤炭企業應強化合規意識,明晰各環節納稅義務,建立全流程稅務合規體系,有效防范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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