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拒不接受社區戒毒的吸毒人員池某(男,37歲,長埫口鎮人),被仙桃警方抓獲,并被依法強制隔離戒毒2年。
案情回顧
2025年7月,池某因吸毒被武漢警方查獲并裁決執行社區戒毒,責令其返回戶籍地執行戒毒措施。但池某一直未到戶籍地社區戒毒康復中心報到。
2025年8月,池某因超期未進行社區戒毒報到,被列為社區戒毒脫失人員,社區民警及戒毒康復中心人員多方查找池某行蹤,并多次對其下達《違規行為告誡書》,督促其盡快報到并接受社區戒毒管理,但池某始終置若罔聞,且在未報告的情況下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企圖徹底擺脫監管。
因池某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仙桃警方依法對其作出了強制隔離戒毒二年的決定。經過民警走訪摸排和研判分析,于11月11日在孝感將其抓獲。
目前,池某已被送往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強制隔離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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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時 間
本案中,池某的行為為何會直接導致強制隔離戒毒的嚴重后果?
行為定性:“拒絕報到”構成“嚴重違規”
辦案民警指出,池某的行為并非簡單的“不聽話”,而是構成了法律法規中明確定義的“拒不接受社區戒毒協議”,表明其主觀上完全拒絕接受監管和挽救。
法律依據:從“社區”到“強制”的必然升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吸毒成癮人員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民警強調,強制隔離戒毒是法定的、必須采取的升級措施,沒有商量余地。法律給予的機會已被池某親手揮霍,那么更嚴厲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便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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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正在接受或即將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的人員敲響了警鐘:
社區戒毒是法律給予的寶貴機會,而非“自由時間”。它是在開放環境中進行自我救贖的最后一道橋梁。跨越此橋,便是強制隔離的高墻。
法律的權威不容挑戰。對協議規定的每一次漠視,都是在為自己通往強制隔離戒毒所鋪路。唯有嚴格遵守規定,積極配合監管,才是重獲健康人生的唯一正道。
來源:平安仙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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