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山西長治“狗咬人引發的血案”在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這起由鄰里糾紛逐步升級而成的刑事案件,因其涉及非法入侵住宅、持刀反抗致1人死亡等關鍵情節,引發全社會針對“住宅內防衛邊界”的激烈探討。被告人申紅良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而被害人郭某某一方3人也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另案處理。此次案件歷經6小時庭審,并未當庭宣判,核心爭議聚焦于申紅良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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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起因并不繁雜。今年1月30日,申紅良之子外出之際,被鄰居郭某某家拴在路邊的狗咬傷,情急之下將狗摔死。雙方協商無果,即便報警調解亦未能奏效。當晚,郭某某妻子、妹夫等3人前往申家,砸破玻璃并踹開大門強行闖入,隨后郭某某也進入院內,雙方旋即發生扭打。沖突之中,申紅良拿起窗臺上的刀揮刺,致使郭某某重傷不治身亡,另有3人受傷。
從情理維度來看,“家是公民最后的庇護所”,當他人于深夜破門而入并實施打砸之舉,主人采取防衛措施實乃本能反應。諸多網友認為,非法入侵者本身已然突破法律底線,防衛方處于緊張恐慌之狀態時,實難精準把控反擊力度,即便造成傷亡后果,也應由入侵者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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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律層面的認定遠較情理判斷復雜。我國刑法并未規定“無限防衛”,僅在第二十條第三款明確了特殊防衛制度:對于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無需承擔刑事責任。這意味著,防衛是否合法的關鍵,在于不法侵害是否“正在進行”以及其“嚴重程度”是否達到特殊防衛的標準。
本案定性的核心,在于還原沖突的關鍵細節。申紅良一方辯稱,面對多人非法闖入與圍毆,持刀反擊是為保護家人安全,屬于正當防衛;而被害方則聲稱,己方并未攜帶兇器,僅僅在院內理論,申紅良持刀捅刺9刀,且在被害人倒地后仍繼續攻擊救助者,遠超防衛必要限度。雙方對沖突過程的表述存在顯著差異,而這些細節恰恰決定了防衛行為是否逾越法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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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最高法相關指導意見,認定正當防衛需站在防衛人當時的緊迫狀態與緊張心理進行考量,不可苛求“完美防衛”。在本案中,郭某某一方砸門破窗的侵入行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這為防衛行為提供了正當前提。但防衛的強度是否與侵害程度相當、在何種節點停止反擊,仍需司法機關結合證據作出判斷。
這場案件的審理,不僅關乎當事人的罪與罰,更牽動著公眾對“住宅防衛權”的認知。它折射出法理與情理的碰撞,也考驗著司法對防衛邊界的精準界定。法律既要遏制非法入侵等不法行為,也要防止防衛權被濫用。唯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方能作出讓雙方信服、讓社會認可的判決。目前,案件仍在等待宣判結果,而這場爭議也將促使更多人思考:如何在保護公民住宅權與規范防衛行為之間,實現更為精準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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