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河南有律所發布《訃告》,內容是通報該所一位“優秀青年律師”,于2025年11月16日早晨突發疾病不幸逝世,緬懷其以往的的勤勉表現,愿一路走好......。令人關注的是,該律師才年僅30歲。
近年來,盡管很多此類離世都是不發《訃告》的,但律師中青年猝然離世的新聞不絕于耳。例如,前幾天,有律師發帖稱,有執業十多年的律師,“心梗去世”在出租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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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曾經有媒體梳理公開《訃告》后的不完全統計發現,不滿三個月有18名律師猝然離世,最年輕的僅有31歲,大部分是四五十歲的英年。文章提到,律師的執業狀況和身心健康,應該受到重視。
沒有這樣的報道或是分析,就會有人提出,當下的各行各業,哪個不是從業人員深感壓力巨大,哪個行業沒有英年猝然離世的,有必要為了律師們的處境歸納總結嗎?
還有人認為,這些猝然離世的律師,大多是因為突發疾病去世,或跟自己的身體特殊狀況有關,扯到職業狀況上,是不是有點扯遠了。
雖然不是醫學方面的專業人士,如果僅有一個或數個人員如此的話,上面的“認為”還可理解,但如此頻繁的出現從業人員猝然離世,是不是反映了行業內的從業壓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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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壓力來自哪里?有網友在留言區進行了總結:
一是來自行業內根本不受自己控制的執業風險
現在的法院,案件多,訴訟周期變長,律師接下來一個案件后,可決定不了給不給立案,能不能立案;決定不了啥時候開庭;決定不了開完庭的案子啥時候出判決書,決定不了勝訴的法律文書法院能不能執行到位,有事情有情況要反映決定不了法官接不接電話等等。
這么多不確定,可當事人不管這些,通常會認為,自己付費給律師了,律師就該讓自己實現法律規定的權益保障。特別是,現在各種法律資訊和司法舉措、司法案例都隨手可查,怎么別人的案例都是那么判決的,怎么別人的案件都獲得執行到位了,自己的案子怎么不行,是不是律師的水平和執業精神有問題?
至于法院的具體做法和個案決定,那是律師的溝通能力問題,自己付費給了律師,就是讓律師溝通或是催辦法院的,案件辦的不順利,訴訟進展不如意,就要回頭找律師討要說法。
執業成了“夾心餅干”,如此的執業環境下,律師的壓力大不?網上還出現了,專門代理投訴律師、跟律師討要律師費的專業代理人員,甚至其中很多都是同行,以至于有地方專門出臺規定,警惕律師不得惡意投訴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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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來自沒有收入保障卻各種費用成本必須承擔的生活壓力
就律師執業特點而言,本身就是自收自支的個體戶,卻要承擔著包括律所費用在內的各種稅費。網上有人計算出,一個年收費百萬元的律師,實際到手的收入,不過三四十萬元。
可沒有知道的是,其他行業大多是不營業就沒有費用開支,或是有些費用可以不用繳納,但律師沒有法律業務,還是要必須承擔著一年幾萬元的費用開支的。
例如,無論是用人單位繳納的社保部分,還是個人繳納的部分,都是由律師個人承擔,對于沒有律師費收入的律師而言,經常會給律所財務按月催收社保費,因為律師是必須繳納社保費的。此外,每年數千元的律師會費、律所會費的分攤部分,也是少不了的,所在律所的管理費、卡座費等,也不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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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十多年的律師身犯盜竊罪,被判刑吊證。如果收入頗豐的話,律師會不知道盜竊違法,金額足夠大會被判刑?幾個月沒有業務,反而面臨著各種稅費的催收,再加上各種的生活成本,律師的壓力大不?
三是日益加強的考核監管及各顯其能的白熱化競爭壓力
現在年底了,最后一個季度,各大律所都在沖擊行業內的年度評獎,諸如全國、省優、市優之類的,其中一項要求就是不能有當事人的投訴,都這就會一票否決。一旦出現投訴的話,壓力就會傳遞給具體的律師,要求不論采取什么手段,自己去“擺平”。
此外,正在開展的整頓法律公司市場的行業整頓,也波及到了律師行業,因為不斷查出有律師、律所牽扯其中,不少地方的管理部門已經連續開會,明確嚴格執行律師執業紀律和執業道德,嚴查投訴。甚至有的地方,公開了律師、律所違規的公開舉報線索征集。
最新的司法數據顯示,目前全國的執業律師已經達到了83萬人,已經形成了白熱化的競爭狀態,其中不乏膽大妄為者。為了營收,不少大型律所、外地律所,已經將營業觸角延伸到了三四線城市。不久前有媒體報道,有北京的“紅圈律師”跑到河南來家擺攤免費法律咨詢,承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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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所規定,接受咨詢時要全程錄音錄像,以免咨詢者事后投訴律師的不規范行為,一旦有律師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的話,不僅律師要被處罰,所在律所也要被罰。
一邊是從業人員不斷怎么增加、手段不斷翻新的競爭方式,一邊是當事人越來越容易投訴、行業監管和處罰力度的不斷加大,律師的壓力大不?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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