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員陪酒身亡
晚 上好,這里是浪花媽媽~
一場本不該存在的職場陪酒,讓34歲的小蕊永遠停在了2024年的元宵節前夜;
一份235萬的賠償協議,沒能堵住家屬追問真相的嘴;
一句“情人關系”的定性,更藏著太多說不清道不明的疑團。
今天,我們就來梳理這起發生在江蘇連云港的悲劇,看看一場商務宴請背后,到底掩蓋了多少秘密。
01
2024年2月23日,元宵節前一天的傍晚,贛榆區塔山鎮某包裝新材料公司的食堂里彌漫著酒氣與客套。
公司老板劉某擺下宴席,目的很明確——廠區擴建項目還等著鎮里幾位實權人物點頭。
受邀的塔山鎮黨委書記莊某、鎮長祁某、副書記瞿某,還有副鎮長譚某、李某,全是能拍板的關鍵角色。
而飯桌上的陪酒人員中,34歲的小蕊顯得有些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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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公司的辦公室主任,有自己的家庭,勞動合同里從未寫過“陪酒”二字,可在這場圍繞權力與利益的飯局上,她成了唯一的女性陪酒者。
她周旋在老板與鎮干部之間,先是起身給副鎮長譚某敬了1杯,又給副書記瞿某敬了1杯,最后站到鎮長祁某面前時,一口氣連喝了兩杯。
這一頓下來,她足足飲下了8兩32度以上的濃香型白酒。
酒精很快上頭,小蕊明顯露出了醉酒不適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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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局散場前,黨委書記莊某還特意給劉某的朋友發了條微信,叮囑“要照看好劉某和小蕊”,對方很快回復“人已經到位”。
隨后,公司安排了兩名女職工,把意識模糊的小蕊扶到了劉某的辦公室。
那是研發樓一樓的套間,里面還帶著一間臥室。
兩名女職工把人送到門口就離開了,之后,是劉某將小蕊帶進了臥室。
誰也沒想到,這一進,竟成了永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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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4日早上9點16分,劉某發現小蕊沒了呼吸,慌忙報了警。
警察和法醫趕到現場時,小蕊的身體已經冷透。
法醫初步判斷死因為“酒精中毒”,檢查發現她頭部、四肢沒有外傷,但肚臍以下有一片青紫痕跡。
小蕊的父親聽到消息立刻趕往了贛榆區殯儀館。
看到女兒遺體上的青紫,他心里咯噔一下,當場就向警方提出了尸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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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有三十多年經驗的鄉村醫生,他知道只有尸檢才能真正弄清女兒的死因。
可這個合理的請求,當場就被警方拒絕了。
幾天后,父親不死心,又提交了書面尸檢申請,得到的依舊是警方的口頭答復:“已有法醫檢驗結論,不需要尸檢。”
更讓他震驚的是,警方告知他,從女兒體內的提取物中,檢出了老板劉某的精液。
可沒等他細問,警方就給出了結論:小蕊和劉某是情人關系,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還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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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關系”四個字,像一把錘子砸在了全家人心上。
他們了解的小蕊,顧家、本分,怎么會突然和老板有這種關系?
更讓他們無法接受的是,既然檢出了精液,醉酒狀態下的關系是否出于自愿?
這和女兒的死亡有沒有關聯?
警方既不尸檢,又不深入調查,僅憑一句“情人關系”就草草結案,實在難以服眾。
02
這起事件真正被推到陽光下,還要歸功于一位普通教師。
塔山鎮莊留村的教師,給紀委提交了舉報信,揭發了原村支書莊某的違紀行為。
順帶提了一句“塔山鎮領導接受企業老板劉某宴請,宴請當晚公司女員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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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這才開始向下追查。
調查很快確認了違規宴請的事實,2024年3月18日,贛榆區紀委給出了處分結果:
黨委書記莊某、鎮長祁某、副書記瞿某、副鎮長譚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副鎮長李某被誡勉談話,還要求塔山鎮黨委向區委作出書面檢查。
但這份處分,只針對“違規吃飯”,對小蕊之死,沒有一句調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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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紀委的處分剛下來,那邊家屬還在為女兒的死因奔波,可現實卻容不得他們多等。
2024年3月初,距離小蕊死亡才10天,在相關人員的協調下,家屬被迫簽署了賠償協議,拿到了135萬元賠償款——父親后來回憶,他至今都不知道這筆錢到底是誰出的。
幾天后,老板劉某又親自去了趟南京,給小蕊的弟弟送了100萬元現金。
更讓他們無奈的是,簽署賠償協議的第二天,小蕊的遺體就被火化了。
距離她死亡,不過十幾天,連一點爭取真相的物證,都沒能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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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沒了,父親只能寄希望于監控。
他多次找到警方,要求查看事發當晚公司和塔山鎮政府的監控,可每次得到的答復都是“監控設備故障,資料無法調取”。
一個生產型企業的廠區和辦公室,一個行政機關的鎮政府,兩處關鍵地點的監控偏偏在同一時間“故障”?
父親要求警方出具設備故障的技術報告,或者提供設備維護、檢修記錄,可警方始終不拿出來。
在他看來,這根本不是巧合,更像是有人在刻意規避責任,銷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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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以后,父親踏上了艱難的維權尋真之路。
他多次請求警方公布案件的調查結論、完整證據鏈、拒絕尸檢的理由,還有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據。
可始終得不到滿意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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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起訴了公安局,請求法院撤銷此前公安局的答復并全面公開信息。
2025年10月29日,法院開庭了,61歲的父親獨自坐在原告席上,他沒有請律師,對面坐著的是公安局的政委和派出所所長。
庭審中,父親一字一句地追問:“我女兒肚臍以下的青紫是怎么來的?為什么不讓尸檢?公司和鎮政府的監控為什么偏偏那天壞了?憑什么說他們是情人關系就不調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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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場庭審下來,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只說“合議庭將擇期評議”。
直到現在,這起案件依舊沒有結論,父親還在等著一個能告慰女兒的真相。
03
回望這起事件,從一場違規的宴請,到小蕊被迫喝下的8 兩白酒;
從被送進老板的臥室,到次日冰冷的尸體;
從警方拒絕尸檢、監控“故障”,到235萬賠償和迅速火化的遺體。
每一步都透著不合理,每一個環節都像在刻意掩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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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小蕊和劉某是情人關系,可情人關系就能跳過對“酒后性行為是否自愿”的調查嗎?就能忽略遺體上的青紫痕跡嗎?
235萬的賠償款,能買回小蕊的生命嗎?能撫平她家人心中的傷痛嗎?
顯然不能。
就像電影《熔爐》里說的:“我們一路奮戰,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讓世界改變我們。”
父親的堅持,不僅僅是為了弄清女兒的死因,更是為了守住一份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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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權力與金錢,輕易抹去一個人的生命尊嚴;不能讓“陪酒文化”“私了代替追責”的歪風,繼續傷害更多人。
直到現在,我們依舊不知道2024年2月23日的那個夜晚,小蕊到底經歷了什么;不知道她肚臍下的青紫是如何形成的;不知道關鍵監控為何會“故障”。
但我們知道,只要父親還在追問,只要公眾還在關注,真相就不該被永遠掩埋。
因為每一個生命都值得被尊重,每一個疑問都該有答案,這不是235萬能買來的,更不是一句“情人關系”能搪塞過去的。
網友評論:
網友1:
事情的來龍去脈十分清晰。公司設宴款待,本屬正常公務,卻因員工陪同飲酒后發生的感情糾葛,釀成了一起悲劇。受害者去世后,其家屬獲得了135萬元的工傷賠償,而另一筆100萬元則是其弟與對方私下達成的協議。不曾想,受害者之父如今也來主張權利,著實令人費解。
網友2:
不是監控壞了,而是人心壞了,怕事情的真像暴露出來。謀些領導就說不清楚了。必須查到底才能給死者與家屬一個交代。
網友3:
2024年元宵節前的事情,報警之后死者家里就應該按法律程序走,怎么就急于接受200多萬塊錢的賠償?肯定是協商簽字才收錢。又在2025年又提出質疑,怎么就讓人迷糊了啊!提取到了女子體內精液,下體青紫,無外傷,這個不是尸檢才有的結果嗎?已經證明DNA鑒定是老板的,又證明二人是情人關系,再鬧騰沒必要了吧!沒收錢之前家屬把這些問題首先必須弄明白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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