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浙江杭州一位名叫邱女士的年輕女性找到記者,說自己被一家婚介所“坑慘了”。她今年27歲,曾有過一段婚姻,也生過一個孩子,但她對未來伴侶的要求非常明確——年齡不超過37歲,最好有杭州戶口,還要有車、有房、年薪在200萬以上,而且顏值必須過關。這些條件在她看來并不過分,她堅信以自己的年齡和狀態,“找個帥氣多金的男友不難”。婚介所當初也拍著胸脯承諾,能滿足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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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現實給了她當頭一棒。婚介所陸續給她安排的,全是四五十歲以上的男士,最夸張的一位不僅年紀大,收入也不高,甚至連房子都沒有。邱女士越想越氣,覺得自己花了不少錢,得到的服務卻完全不匹配,于是找到媒體,希望能退錢。
記者聽完她的講述,并沒有急著下結論。他們認為事情不簡單,也不能只聽一面之詞,于是和邱女士一起去了婚介所了解情況。婚介所承認,他們確實答應過為邱女士尋找年收入200萬以上、顏值不錯的優質男性,可問題是,這樣的資源本來就少。而且,這些人對另一半也很挑剔,一聽到邱女士27歲、還帶著一個孩子,多半直接拒絕連面都不見。他們也很“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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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當初收了錢,服務就得繼續做下去。邱女士特別強調,她最在意“對方的年輕和顏值”,這讓婚介所篩選范圍更窄。他們努力從數據庫里翻找,但幾乎所有符合條件的只有五十歲上下的男性,有的離異,有的收入不足。有些條件稍微貼近一點的,也達不到她的期望。
邱女士見了三四位后,非常不滿意,認為這些根本和合同承諾不相符。她提出要退錢,尤其是第二次簽的那份價值五萬元的協議,希望能全部返還。婚介所則態度強硬,表示已經按合同提供服務,不可能隨便退款。服務不是“菜市場買菜”,見不滿意就讓退錢,這在他們看來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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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雙方提供的合同,邱女士總共花了六萬元。第一份是去年年底簽的,一萬元,承諾介紹四位匹配對象。第二份是今年五月簽的,五萬元,稱為“優質會員服務”,承諾優先安排高質量對象,服務期限一年。雙方都簽字同意,但只半年時間,邱女士就反悔了,要求退回其中五萬元。婚介所堅決不接受。
邱女士則認為婚介所“根本沒有認真給她找”,因為介紹來的第一個四十歲但收入不達標,第二、第三、第四個都是五十歲左右,條件差得離譜。她覺得自己被忽悠了,服務質量遠遠低于承諾。
記者嘗試現場調解,卻始終沒能讓雙方達成一致。談判僵持不下,邱女士最后選擇將事情曝光,讓公眾評評理。
新聞曝光后,網絡討論瞬間炸了鍋。大部分網友把矛頭指向邱女士,覺得她要求過高、心氣太大,說她“想得太美了”“有點不接地氣”。一些網友直言,200萬年薪的年輕男性本來就稀缺,人家條件那么好,為什么要選擇一個帶孩子、27歲的單親媽媽?這樣的聲音在評論區占了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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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不少人指責婚介所,說他們“打腫臉充胖子”,明知道資源不符合,卻為了賺錢還敢接單。認為既然收了錢,就該提供與合同匹配的服務,否則就是欺騙消費者。一些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如果婚介機構存在虛假宣傳、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這是已有案例支持的情況。
事實上,類似的婚介糾紛近年來越來越多。行業中虛假宣傳、霸王條款、高額收費是普遍問題,甚至有人反映婚介機構“盡量往高價服務上引導,卻提供不了同等質量的資源”。監管部門也注意到了婚戀行業的亂象,但由于涉及“情感服務”,資源不透明,責任難界定,管理難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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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后續目前仍未有結果。邱女士是否會走法律途徑,婚介所是否會因輿論壓力讓步,都還是未知數。但無論結果如何,這起糾紛都給公眾敲響了一個警鐘,找對象可以期待,但不要脫離現實。婚介機構可以收費,但必須按服務質量說話。
那么大家對此又是怎么看呢?到底誰有理?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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