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個挺扎心但又現實的話題。現在開公司、搞投資的人越來越多,很多家庭的錢袋子里,公司股權占了不小的分量。
這時候問題就來了:如果這公司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投的,但只登記在老公一個人名下,他她沒跟你商量,就偷偷把股份給轉賣了。這操作算數嗎?你作為另一半,能把股份追回來嗎?
![]()
先說答案,大概率是有效的,你想追回來,很難!
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相關規定,夫妻一方轉讓用共同財產出資但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股權,另一方不能僅以未經自己同意為由,請求法院確認轉讓合同無效。因為股權兼具人身權與財產權屬性,登記在一方名下時,該方作為公司登記股東,對外具有處分股權的公示效力。法律優先保護商事交易的穩定性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只要受讓方是不知情的陌生人、轉讓價格合理,這筆股權轉讓就會被認定為有效,很難追回股權。
如果想追回股份,需要證明惡意串通:這是主張股權轉讓無效并追回股份的核心事由,司法實踐中會從多方面綜合判斷,并非僅靠口頭陳述,需結合具體證據佐證,常見情形如下:
1.轉讓價格異常偏低:比如以 1 元、遠低于公司凈資產對應的股權價值等不合理價格轉讓。若要證明這點,可申請對轉讓時的股權價值進行司法鑒定,對比轉讓價與實際價值的差距。
2.受讓方與配偶存在特殊關系:受讓方是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等近親屬,這類關系下,法院會推定受讓方大概率知曉股權的夫妻共同財產屬性,若再搭配其他異常情形,惡意串通的認定概率會大幅提高。
3.轉讓時機特殊:股權轉讓發生在夫妻雙方正在鬧離婚、分居,或是已有明確離婚意向的階段。這個時間點本身就存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嫌疑,若再疊加其他不合理情形,更容易被認定為惡意串通。
4.交易流程不規范:比如未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未實際支付轉讓款、未辦理合法的股權變更登記輔助手續等,這些細節都能側面印證交易并非正常商事往來,而是為了轉移財產。
![]()
即便股權因善意交易無法追回,也不意味著只能吃啞巴虧,仍可通過以下方式挽回財產損失:
1.分割股權轉讓款:股權的財產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轉讓股權獲得的價款自然也屬于共同財產。你有權要求分割這筆款項,若配偶拒絕,可通過訴訟主張自己的合法份額。
2.離婚時要求多分財產:若能證明配偶是惡意轉讓股權,意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 1092 條規定,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你需留存好股權轉讓的相關證據,如轉讓合同、銀行流水、溝通記錄等,作為主張對方少分財產的依據。
3.另行主張損害賠償:若配偶的惡意轉讓行為給你造成了超出股權轉讓款本身的損失,比如因股權增值部分的收益損失等,可在離婚訴訟中或離婚后,單獨起訴要求配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