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證據確鑿的掃黃行動,本應是凈化社會風氣的正義之舉,卻在權力與金錢的交易中變了味。盤錦市公安局興隆臺分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長姜某,利用執法權上演的"收錢放人事",不僅讓法律尊嚴蒙塵,更給社會秩序帶來了難以挽回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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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輔警趙某在涉黃微信群中發現關鍵線索,及時向時任派出所副所長的姜某匯報了轄區某賓館的賣淫活動。姜某帶隊趕赴現場,當場抓獲組織賣淫的慣犯韓某與賣淫女馬某,現場檢查的手機證據清晰印證了二人的違法事實。然而,這本該啟動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卻在5萬元現金的交易中戛然而止。姜某明知韓某此前已因容留、介紹賣淫罪兩次獲刑,屬于屢教不改的累犯,仍在收受賄賂后擅自釋放二人,未做任何案件記錄,未開展任何偵查活動,將執法流程徹底異化為權力尋租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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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東窗事發,姜某雖主動退繳了5萬元贓款及45.9元利息,但其徇私枉法的行為已構成嚴重犯罪。2025年10月30日,盤山縣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而被其放走的韓某,在此后數月內繼續大肆組織賣淫活動,最終因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這一后續結果更凸顯了姜某行為的危害性——一次權力尋租,換來的是違法者的囂張跋扈與社會秩序的持續受損。
姜某案絕非個例,它撕開了少數執法者"為錢執法"的丑陋面紗。這些手握執法權的公職人員,本應是法律的守護者、正義的踐行者,卻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搖錢樹",把執法辦案當成"待價而沽"的生意。在他們眼中,法律的威嚴、職業的操守都抵不過金錢的誘惑,執法不再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而是滿足個人貪欲的捷徑。這種本末倒置的行為,比涉黃違法本身更具破壞性。
其造成的社會惡果顯而易見。從個體危害來看,執法者的包庇縱容讓違法者更加有恃無恐,韓某從"剛出獄即再犯"到"被釋放后持續作案"的軌跡,正是對這種縱容的直接回應;從社會影響來看,5萬元就能撬動執法底線,會讓公眾對法律的公正性產生深刻質疑,當人們意識到"金錢能打通權力關節",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便會土崩瓦解;從社會秩序來看,涉黃違法活動滋生各類衍生犯罪,破壞公序良俗,而執法者的"保護傘"行為,無疑讓社會治理的防線形同虛設,給社會治安埋下更大隱患。
執法權是人民賦予的公器,絕非個人謀私的私產。姜某的結局警示我們,執法者一旦逾越法律紅線,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而要杜絕"執法為錢"的亂象,不僅需要對執法腐敗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更要筑牢制度防線——通過執法全程電子留痕、強化異地審查機制、健全內部監督體系,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試圖以權謀私者無處遁形。
唯有執法者敬畏法律、堅守底線,才能守護好社會的公平正義;唯有制度防線堅不可摧,才能讓"執法為人民"的承諾落到實處。姜某案的教訓深刻而沉重,它時刻提醒著每一位執法者:權力是責任,不是特權;法律是底線,不可逾越。任何將執法權與金錢掛鉤的行為,最終都會被釘在恥辱柱上,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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