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罪的無罪辯護,需精準把握犯罪構成要件,結合法律規定與司法實踐,從行為性質、主體資格、情節嚴重程度等多維度構建辯護要點。
以下是核心辯護思路及操作路徑:
一、行為性質之辯:區分“串通投標”與合法行為或其他違法行為
1.行為不屬于“招標投標”范疇
根據《招標投標法》與《拍賣法》,招標與拍賣、掛牌出讓是性質不同的市場行為。
若涉案行為屬于拍賣(如國有資產競拍)或掛牌出讓(如土地使用權競買),則因缺乏“招標投標”這一前提,不構成串通投標罪。
最高檢第90號指導性案例明確指出,串通拍賣行為不能以本罪追訴。
例如,在國有土地掛牌出讓中,競買人之間的串通行為因不屬于“投標”,可主張無罪。
2.無“串通投標報價”的實質行為
本罪的核心行為是“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
若行為人僅借用資質投標、參與陪標但未協商報價,或投標文件獨立制作、報價合理分散,可主張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串通”。
例如,僅有投標單位注冊地相同、聯系人相似等表面關聯,而無通訊記錄、資金往來等實質性串通證據,不足以定罪。
3.中標后轉包、分包不直接等同于串通投標
工程轉包可能違反《建筑法》,但屬于行政違法行為,與投標階段的串通行為無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若投標時無串通故意,中標后因經營需要轉讓項目,且未損害招標人利益,可主張事后行為不影響投標時的合法性。
二、主體資格之辯:行為人非“投標人”或“招標人”
1.當事人并非法律意義上的“投標人”或“招標人”
若涉案主體是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或僅提供勞務的員工,未直接參與投標決策或串通行為,可能因主體不適格而無罪。
例如,招標代理機構若僅提供程序服務,未與投標人共謀,不構成共犯。
2.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界限模糊
若行為是個人利用職務之便實施,而非單位意志支配(如未經股東會決議、違法所得未歸單位),可主張不構成單位犯罪,或個人未參與決策而免責。
例如,員工受領導指示參與投標,但對串通行為不知情,可主張無主觀故意。
三、情節嚴重之辯:未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本罪是“情節犯”,需滿足《立案追訴標準規定(二)》中的“情節嚴重”情形,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中標金額400萬元以上等。辯護要點包括:
1.損害結果未達標準
若控方無法證明直接經濟損失、違法所得或中標金額的計算依據,或實際損失被夸大(如項目保質保量完成,未給招標人造成實質損失),可主張未達“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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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單次行為未達標,累計計算無依據
若多次串通行為單獨均未達立案標準,且無法律明確規定“累計計算”,可主張不應疊加認定。
四、主觀故意之辯:無“串通”的意思聯絡
1.缺乏共同故意的證據
串通投標需行為人明知且共謀。若證據僅顯示投標人之間有普通社交接觸,或投標文件雷同系行業慣例(如使用通用模板),而無郵件、通話記錄、會議紀要等證明“協商報價”的直接證據,可主張無主觀故意。
2.“被脅迫”或“不知情”的抗辯
若當事人因被威脅參與投標,或受單位指派履行職務(如僅負責遞交材料,未參與決策),可主張對串通行為不知情,缺乏犯罪故意。
五、證據之辯:控方證據鏈斷裂或存疑
1.核心證據不足
若指控依賴同案人口供,缺乏客觀證據(如資金流水、電子數據)印證,或投標文件、評標記錄等關鍵證據存在矛盾,可主張“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據“疑罪從無”原則爭取無罪。
2.程序違法排除非法證據
若公安機關取證時存在刑訊逼供、超期羈押,或扣押的投標文件、通訊記錄未隨案移送,可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削弱控方證明力。
六、案例指引與法律適用:援引權威判例與立法精神
1.最高檢指導性案例的直接適用
最高檢第90號案例明確“串通拍賣不構成串通投標罪”,可直接援引類似案情,主張涉案行為因性質不符而無罪。
2.罪刑法定原則的堅守
若法律或司法解釋未明確將某類行為納入本罪規制范圍(如民營企業內部非強制招標項目的串通),可主張“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實務建議:辯護策略的動態調整
1.審查案件類型:
區分工程建設、政府采購、土地出讓等不同領域,針對性援引行業規范(如政府采購中“競爭性談判”與“招標”的差異)。
2.把握不起訴機會:
在審查起訴階段,若存在證據不足、情節顯著輕微等情形,可積極爭取檢察機關作出“存疑不起訴”或“微罪不起訴”。
3.重視專家意見:
對投標報價合理性、損失計算方法等專業問題,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出具鑒定意見,反駁控方的“情節嚴重”指控。
總結
串通投標罪的無罪辯護需圍繞“行為性質、主體資格、情節嚴重、主觀故意、證據充分性”五大核心要件,結合法律條文、司法解釋與典型案例,精準定位辯護突破口。
實踐中,成功辯護往往依賴對細節證據的挖掘(如投標文件制作過程、資金流向)與對法律邊界的嚴格解釋(如“招標投標”與其他交易方式的區分)。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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