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巴 東 縣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年5月28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28破申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湖北野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于同日作出(2025)鄂28破申7號決定書,指定由湖北拙卓律師事務所擔任湖北野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7月9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28破申7-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由本院審理。2025年9月1日,本院作出(2025)鄂2823破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湖北野之源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琪慧實業有限公司合并破產清算,并指定湖北拙卓律師事務所擔任湖北琪慧實業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11月13日,本院根據湖北野之源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琪慧實業有限公司的申請,裁定自2025年11月13日起對湖北野之源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琪慧實業有限公司進行重整。重整期間由湖北野之源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琪慧實業有限公司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 來源 : 巴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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