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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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是否需要面面俱到?
任何一個刑事案件在檢察院起訴到法院時,都會存在各種問題。有些問題比較嚴重,有些則相對輕一些,但無論如何,肯定會有很多問題。
那么,作為刑辯律師,發現了這些問題后,是否需要全部一一講出來,一個都不遺漏?
還是應該抓住重點,只講那些能夠一擊致命、見血封喉的問題?
這樣的問題確實讓很多人糾結。
畢竟,當面前有兩種選擇時,人反而更痛苦、更郁悶。如果沒有選擇,只有一條路可走,反而更輕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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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樣的困惑并不是我們現在才會遇到。很早以前就有人遇到過,并且給出了解決方案。
比如《孫子兵法》里有一段話:“備前則后寡,備后則前寡,備左則右寡,備右則左寡,無所不備則無所不寡。”
什么意思呢?
總結一句話就是,如果你想全面防守,不留任何漏洞,最后的結果反而是全身都是漏洞,處處都是漏洞。
最終被人打得頭破血流、遍體鱗傷是很正常的。
但如果換一種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
比如,不要想著全面防守、面面俱到,而是選擇一些重點去防備。就像人們常說的“打蛇打七寸”,把關鍵點處理好就可以了。這就需要我們具備一種能力,就是要提前預測好對方的攻擊對象非常重要。
否則,你防備的都是自己認為重要的點,但對方偏偏不攻擊這里,而是攻擊你認為不重要的地方,那就會很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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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站在公訴人一方來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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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換到辯護律師一方來看,這個問題就相對簡單了。
我們完全不需要面面俱到,也不需要每個問題都不放過地去攻擊。我們只需要找到那些能夠徹底解決案件的關鍵點和重大的突破口進行攻擊就可以了。
只要能夠讓法官覺得這個案件確實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確實存在合理的懷疑,無法排除掉有另外的可能性,甚至在一些故意殺人案件中,要讓法官意識到真兇可能是其他人,這就足夠了。
只要讓法官內心確信有所懷疑,就意味著證據不是確實充分的,事實也不是特別清楚的,他就有可能做出留有余地的判決。
所以才有人說,“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
你把對方每個手指頭都劃上一點傷,對方根本沒有什么大的損失,也造成不了實質性的傷害。
但是,如果我們直接把他一根手指頭掐斷了,他肯定會痛不欲生,甚至可能早早就徹底投降了。
比如多年前有一個事情,剛剛大學畢業的時候,我和朋友在威海那邊搞考研培訓,做招生工作。
由于我們的招生宣傳做得太好,導致另外一個培訓班引起了嫉妒。于是,對方從濟南找來了八九個打手,準備對我和我的合伙人動手。
當時的我沒有什么打架經驗,但我的合伙人非常有經驗。他看到對方有八九個人,而我們只有兩個人,于是采取了“斷其一指”的方法,直接選定了其中一個小頭目,死死咬住了他的一個手指,把手指咬斷了。
而我呢,則抓住一個相對較弱的人,把他的頭給砸爛了,直接暈了過去。
最終,我們兩個成功逃脫。
如果我們當時選擇和對方八九個人硬拼,不分輕重緩急,最后倒下、不省人事的大概率肯定就是我們兩個。
〇4
再回到開頭的問題,辦理刑事案件時到底要不要面面俱到?
雖然這個問題,肯定見仁見智。
但我的想法,很簡單粗暴:一定要抓住重點,找到關鍵的重大突破口,一針見血、一招致命、見血封喉,這樣才能真正起到效果。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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