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參與了工傷保險,出事之后,錢也被社保局給批了,可是到家屬手里邊的錢,連一半都沒有。
如此蹊蹺的事情,卻真真實實發生在了河南鄭州。家屬沒有辦法,只能找來了記者幫忙。面對著記者,家屬史先生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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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先生的妻子在一家酒店上班,2024年10月14日,妻子下班后,像往常那樣騎著自行車往家走,可不料遭遇了車禍。之后緊急被送往醫院搶救。
在醫院的搶救室里,時間一分一秒地流逝,史先生的心仿佛被一只無形的大手緊緊揪住。他守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著消息,心中滿是對妻子的擔憂和對家庭未來的恐懼。37天漫長的救治時間,對于史先生而言,每一刻都是煎熬。他懷揣著希望,不斷祈禱妻子能夠挺過來,希望這個家不要失去支柱。
可最終,命運還是沒有眷顧這個家庭。史先生的妻子在經過37天的救治后,還是遺憾離世。這個消息如晴天霹靂,瞬間擊垮了史先生。
史先生先生悲痛欲絕,妻子為了這個家,一直兢兢業業的工作付出,如今人沒了,他太不甘心了,他強忍著悲痛,決心為妻子討一個說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于是史先生向相關部門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經過一系列的調查和審核,最終妻子被認定為工傷。這為史先生一家人帶來了一絲慰藉,也讓他們對后續的工傷賠償有了期待。
社保局在認定史先生的妻子為工傷后,將1036420元的賠償款打到了其就職的酒店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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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先生對此很是不理解,但當時也沒想那么多,只以為不過是倒一手的問題,酒店在轉給他就完事了,可不料沾血的饅頭竟然也引來了覬覦。對于史先生一家緩解生活壓力的救命錢,酒店動起了歪心思,只陸陸續續轉了40萬。
為了及時的要回剩下的60多萬,史先生與酒店交涉了1個多月,也沒有結果,酒店方面只是告訴他,剩下的那些錢被挪用了,讓他再等等,這么大個酒店不會差他錢的。
面對著酒店的敷衍,史先生毫無辦法,無奈之下找來了記者,記者了解完事情經過后,帶著史先生和他的母親去到了酒店。
起初溝通依舊是很不順暢,酒店方面派出一個員工解釋,員工表示酒店還有其他比較著急的付款,具體的事情他也不清楚,目前酒店賬戶有限額。
面對著還是一如既往的敷衍,史先生母親再也繃不住了,在酒店大廳氣得直跳腳,哭著質問道,憑什么不給錢。
酒店員工只能勸道:領導們正在積極地處理此事,一定會給一個滿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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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媒體給予了高度關注。有懂法的網友表示:《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公司挪用工傷賠償款的行為并不少見,有的是將款項用于公司的其他項目支出,有的則是用于填補公司的資金缺口。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即構成職務侵占罪。
工傷賠償款屬于公司代管的特定款項,應專款專用,公司相關人員若將其挪用,數額達到法定標準,就可能涉嫌此罪。
這也就意味著,酒店無權扣留賠償金,賠償金若錯誤轉入酒店賬戶,酒店應立即轉付近親屬。
其以“賬戶限額”“緊急付款”為由挪用63萬元,實質是侵占本應歸屬近親屬的法定財產,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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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欣慰的是,在媒體的介入和輿論的壓力下,酒店方面很快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他們找到史先生,與他簽署了承諾書,承諾從11月12日起,每日支付10萬元,到11月20日前全額付清剩余款項。
對于此事,網友議論紛紛,有網友不看好:“協議都簽了,刑事變民事,不好辦了。酒店不會給全的,他連過世人的錢都用,就不會給你”。
有表示應該重罰:“這屬于偷竊,數額巨大,屬于刑事案件,一定要重罰”
還有網友認為:“這錢女方娘家應該也有一份”。
對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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